商辦流通函〔2024〕4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發展二手商品流通,對盤活社會閑置資源,滿足人民群眾差異化、多樣化、個性化消費需求,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二手商品流通行業高質量發展,擬開展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工作,現印發《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工作方案》,請各地認真梳理本地區二手商品流通行業基礎和發展現狀,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試點城市與試點企業申報工作,并于2025年1月24日前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商務部。
聯系人:商務部流通發展司 孟琛
聯系電話:010-85093765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2號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精神,根據《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印發<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商消費發〔2024〕58號)有關要求,現開展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工作。
一、總體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原則,結合人民群眾消費實際需求,重點圍繞二手手機、服裝、家具等開展試點工作,利用3年時間,形成一批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二手商品流通典型案例。到2027年,二手商品流通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二手商品交易市場和經營企業專業化、標準化、特色化、品牌化運營水平進一步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平臺發展更加規范。
二、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體
(一)建設二手商品交易市場。將二手商品流通網點納入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符合城鄉居民消費特點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場、鄉鎮商貿中心,促進二手商品收購、銷售、寄賣等業務健康發展。
(二)發展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壓實線上平臺主體責任,鼓勵二手商品交易平臺發展“互聯網+”模式,健全平臺交易規則,加強信息服務能力建設,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三)開展社區二手商品交易。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利用閑置房屋或委托專業化運營公司設立二手商品寄賣店(點),不定期組織居民開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動,舉辦節假日“跳蚤市場”,促進鄰里間閑置物品循環流通。
三、創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
(四)發展新型業態。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場、二手商品交易平臺、二手商品經營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等二手商品經營主體,探索發展“互聯網十二手商品”,以及二手商品租賃、競拍、拆零出售、售后回購等新型業態。
(五)加強網點布局。推動二手商品經營主體通過連鎖經營、合作加盟等方式,設立集二手商品銷售、收舊售新及以舊換新于一體的流通網點,促進二手商品循環利用。
(六)強化數字賦能。鼓勵二手商品經營主體在收購、鑒定、評估、維修、銷售等環節,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二手商品流通龍頭企業加強二手商品流通全流程數字化平臺建設,帶動上下游產業鏈信息資源共享。
四、規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
(七)執行收購登記制度。督促二手商品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嚴格執行收購登記制度,并根據二手商品類型,如實記錄名稱、特征等內容。收購過程中如發現涉嫌銷贓等情況,要主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八)規范線上流通秩序。加強二手商品交易平臺監管,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臺落實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查處平臺頁面展示或交易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二手商品等行為。
(九)依法依規銷售。二手商品經營主體銷售時須如實告知消費者二手商品維修、翻新等情況,以及質量、性能等關鍵信息,開具相關銷售單據。根據不同品類二手商品的特點,向消費者提供必要合理的售后服務,且就售后服務期限、條件與消費者達成一致。
(十)做好信息保護。二手商品經營主體應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有關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泄露經營過程中獲取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授權不得自行恢復二手手機等設備中的任何數據。
(十一)完善法規標準。研究出臺二手商品流通地方性法規,分品類完善涵蓋收購、鑒定、評估、維修、銷售、售后等在內的二手商品流通標準體系。
(十二)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利用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銷贓、走私、假冒商標或在二手商品上粘貼假冒認證標識等違法行為,打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現涉嫌犯罪的,依照行刑銜接相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二手商品流通的重要意義,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生態日等重要時點,做好二手商品流通相關知識普及,積極營造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良好氛圍。研究制定二手商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加強要素保障。加大對二手商品經營主體投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二手商品流通網絡建設。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申報二手商品流通試點的城市和企業,結合當地二手商品流通品類及特點,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明確試點目標、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
附: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編制要點
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編制要點
一、二手商品流通工作基礎
(一)二手商品流通主要品類、年交易量或交易額、交易方式等。
(二)二手商品交易市場、二手商品交易平臺、二手商品經營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等二手商品經營主體基本情況。
(三)二手商品流通相關政策、規劃、標準、法規出臺及實施情況。
(四)二手商品流通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
二、主要目標
到2027年,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城市二手商品交易規模較2024年的增長情況(時間下同);試點品類交易規模增長情況;二手商品交易市場、二手商品交易平臺、二手商品經營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等二手商品經營主體培育情況;當地群眾對二手商品接受程度及交易規范化、便利化程度等。
三、試點領域
結合本地區二手商品流通發展現狀,提出具體的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品類。
四、試點內容
圍繞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體、創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規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等重點工作,提出可操作、能落地的工作內容。
選擇一批達到一定經營規模、經營行為規范、二手商品流通基礎較好,且能夠發揮較好示范帶動作用的經營主體,推薦其申報二手商品流通試點企業。
五、保障措施
建立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和宣傳推廣機制,職責分工明確,任務分解落實到位。研究制定二手商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明確二手商品流通地方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