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5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發展內貿促消費方向)消費樞紐建設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粵商務建函〔2024〕269號)文件要求,為深入落實省委1310工作部署,進一步推動形成強大內需市場,現組織清遠市2025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發展內貿促消費方向)消費樞紐建設項目入庫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內容
(一)支持內貿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全市遴選不超過10家掌握全國訂單配置權、國內市場銷售渠道、資源配置權的內貿骨干企業,給予分檔支持,結合2024年工作情況形成梯次,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助力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對象為在清遠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批發零售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誠信經營、具備一定規模和成長性好的優質企業,包括但不限于開展零售業務的電商平臺、供應鏈企業等。由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初評推薦,市商務局匯總后,擇優推薦報省商務廳復核確定支持名單。支持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清城區申報不超過5個項目,清新區、英德市各申報不超過2個項目,其它地區各申報不超過1個項目;
2.支持企業必須在2025年度內按照廣東省消費運行統籌分析機制,每個月通過內貿運行監測系統報送2次銷售數據。
(二)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對2025年度內認定為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開展改造提升直接相關工作,包括加強整體規劃布局和商業策劃,優化街區環境,提高商業質量,引進知名企業和品牌,增強文化底蘊,規范管理運營,建立優化消費監測體系,鼓勵企業納統,舉辦促消費活動等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由省商務廳評定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每個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
2.優先選擇能夠長期提升步行街(商圈)建設消費體驗、形成消費集聚、凸顯本地特色的升級改造項目,不支持臨時的、一次性的街區美化、展示、活動項目。對于入庫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做退庫處理;
3.申請時須列明項目清單和資金申請額度,每個項目不能超過符合支持范圍單個項目投資額的40%。
(三)打造清遠市特色消費節品牌
對企業、商(協)會2024年參與打造清遠市級消費節慶品牌“風土清遠 生態消費”,舉辦大型促消費活動,給予獎勵。支持內容主要包括活動策劃、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現場搭建等費用,活動發放獎券、打折、滿減、禮品及工作人員交通、飲食等保障支出不屬于支持事項。支持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對承辦各縣(市、區)主辦或指導的促消費活動參與打造清遠市級消費節慶品牌“風土清遠 生態消費”的,每場活動支持不超過5萬元,具體支持比例根據申報情況確定。
2.對承辦市商務局主辦或指導的促消費活動參與打造清遠市級消費節慶品牌“風土清遠 生態消費”的,每場活動支持不超過10萬元,具體支持比例根據申報情況確定。
3.縣級促消費活動由縣(市、區)推薦入庫,市級促消費活動由承辦機構直接向市商務局申報入庫。
二、申報材料
(一)企業提交的基本材料
1.2025年清遠市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發展內貿促消費方向)消費樞紐建設項目入庫申請表(見附件1)。
2.2025年清遠市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發展內貿促消費方向)消費樞紐建設項目入庫申報承諾書(見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詢結果各欄目資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企業申報具體項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除基礎資料,各申報方向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支持內貿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企業2024年11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或2023年1-11月、2023年1-12月、2024年1-11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企業掌握全國訂單配置權、國內市場銷售渠道、資源配置權的相關佐證材料。
--符合申報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項目建設情況報告(文字、圖片、數據)。逐項列明建設情況(建設內容、標準、推進計劃等),實際投資規模、資金來源、支出明細及匯總金額,重點突出項目建成后實現的效益、成效;
--項目實際支出憑證(發票、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復印件);
--申報期內的完稅證明;
--符合申報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打造清遠市特色消費節品牌
--活動策劃執行方案;
--活動照片(包含符合主辦方要求的宣傳海報、展臺及至少6張不同角度活動現場圖片)等;
--詳細的活動開展成效報告(文字、圖片、數據);
--費用支出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舉辦促消費活動費用的開支發票、銀行轉賬憑證、活動相關合同或協議等;
--符合申報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紙質版材料一式三份(縣市區留存一份、市留存兩份),裝訂成冊。電子版材料為掃描件,須為蓋章材料并匯總成PDF文件(文件命名為:企業名+項目名)。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
三、申報安排
請項目申報單位于12月24日前按照申報材料目錄要求,向所在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負責項目材料初審工作,對企業申報材料、資質的真實性及政策要求應嚴格把關,于12月26日前統一將申報材料和推薦函報至市商務局。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放棄申報。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推薦時應綜合考慮企業業務規模、發展潛力、貢獻度、誠信經營情況等進行排序,把重要、重點項目排前列明。
各縣(市、區)上報申報材料后,市商務局將委托第三方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查,按程序評審入庫。本次申報事項僅作入庫使用,最終資金安排以省商務廳審核下達資金為準,實行總量控制。
四、資金管理使用要求
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內容含有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二)支持內容含有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
(三)申報企業(單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國(廣東)”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被審計部門定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
(四)申報企業(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支持內容含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六)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附件1:2025年清遠市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發展內貿促消費方向)消費樞紐建設項目入庫申請表.doc
清遠市商務局
2024年12月16日
(聯系人:肖雪榮 聯系電話:0763-336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