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消費者,各活動單位: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調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粵商務管函<2024>131號)具體要求和工作部署,現對我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補貼范圍、申報流程和審核環節進行調整優化,現將具體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補貼范圍
將“補貼范圍和標準”中“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換購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實施‘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追溯管理的電動自行車,且購買新車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調整為“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換購符合國家標準的新電動自行車,且購買新車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
二、調整申報流程
將補貼申報流程調整為:消費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辦理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辦理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同時購買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后,通過活動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含銀行賬戶信息),并上傳舊車行駛證(或發票、或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舊車回收證明、新車發票、新車合格證等原件掃描件,提交補貼申請。
消費者申請時無需提交舊車注銷證明和新車行駛證,但已登記上牌的舊車仍需按規定辦理報廢注銷手續;所有新車均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三、實行信息化審核
在補貼審核環節,我市活動平臺通過省公安交管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進行信息核查比對,核驗消費者是否完成新車登記上牌手續,作為判斷補貼申請是否通過的指標之一,提高補貼資金審核效率。
附件: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
清遠市商務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