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做好2024業務年度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的申報、審核、入庫等工作,根據《廣東省商務廳做好2024業務年度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4〕13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一般企業類”項目有關申報、管理使用等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時間及內容標準
(一)支持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保險費發票開具 日期為準。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鼓勵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外貿企業,向已備案從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以下稱“出口信保”)的保險公司(以下稱“保險公司”)投保“一般企業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按企業2024年實際繳納保險費給予不超過30%的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
二、資金申報及審核入庫
(一)資金申報時間
符合“企業類”申報條件的企業,若在資金支持期內已發生的項目據實申報,未發生項目預估申報(列明測算依據),由省級保險公司填報入庫明細表(附件4)于8月5日前報送至我局對外貿易科(電子版發送至郵箱:qyswj@gdqy.gov.cn)。
待業務年度結束后,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省屬、中央駐粵企業等)提出申請,廣東省一級保險公司組織所承保的企業申報、收集材料(一式兩份)并復核確認,填寫好《“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同時企業還需提供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的PDF掃描件于2025年1月20日前報送至我局對外貿易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7號市政務服務中心6樓6008室),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享受財政資助,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若有更改或補充,另行通知。
(二)申報材料
1.“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由申報企業填寫并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3.保險費全額發票(復印件);
4.保險單明細表(復印件);
5.投保企業付款銀行水單或流水清單(復印件);
6.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載打印);
7.商務主管部門評審過程中要求補充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企業申報材料每頁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并按本通知材料順序裝訂成冊(如下圖),一式兩份提交至所屬保險公司。
(三)資金審核入庫及撥付
市商務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嚴格核實項目申報條件及實施情況,采取委托專家評審論證、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集體研究審核等方式,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和支持金額,經內部審議程序確定支持的項目。待省預算下達后,將具體支持項目在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或已明確異議處理意見的,報市政府批準。市商務局按照市政府批復意見下達項目分配計劃,由市財政部門按財政預算級次及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
(四)專項資金監督檢查
企業對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等負責,市商務局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配合市商務局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項目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資金使用負面清單
1.支持內容含有禁止性補貼,補貼條件包括出口實績和進口替代等。
2.支持內容含有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3.支持內容含有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
4.申報企業(單位)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審計或紀檢監察部門定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
5.申報企業(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并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6.支持內容含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7.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附件:1.注意事項
2.“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3.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企業類”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
4.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入庫明細表
清遠市商務局
2024年7月16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對外貿易科 魏薇 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