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開拓國際市場、進口貼息、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綜合評價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3〕171號)、《清遠市商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開拓國際市場、進口貼息、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將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共7天。根據省廳安排,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開拓國際市場)現改為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重點市場事項)第二批。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商務局對外貿易科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和反映的具體事項以及確鑿的證明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的具體事項以及確鑿的證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問題的,或未提供可查證的線索,或逾期提供證據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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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重點市場事項)第二批項目資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