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各產業園區:
為規范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重點市場事項)項目的申報、審核等工作,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重點市場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4〕3號)、《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重點市場事項)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粵商務貿函〔2024〕10號)等文件精神,請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真做好轄區內政策宣傳及申報指導,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重點內容
(一)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對2023年7-12月期間,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和經廣東省商務廳比選并公布的“粵貿全球”線上展覽平臺參展費給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項目。對2023年1-12月期間,企業面向境外宣傳推廣自主品牌的實際支出,按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汽車出口企業形成實際貿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500萬元。
二、資金申報、審核及分配支出
(一)資金申報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于2024年2月20日前報至所屬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地收取的企業紙質申報材料數量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初審無誤(需核對相關材料原件)后填報資金項目明細表及初審明細表連同企業紙質版申報材料(開拓國際市場項目一式兩份、品牌培育項目一式三份)、申報材料電子掃描件(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的pdf掃描件)于2024年2月23日前報送至我局對外貿易科。企業在遞交材料的同時應帶備相關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證照、合同、發票等)供受理機關查驗,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享受財政資助,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具體要求見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及附件2)。
同一企業(單位)申報不同類別的項目,應分別提交紙質材料,封面請注明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名稱、企業的聯系人、聯系方式(手機號碼)及實際經營地址(封面格式參考附件3)。
(二)資金審核及分配支出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項目初審的主體責任,嚴格核實項目申報條件及實施情況,協助市商務局做好現場核查工作,嚴禁違規提高支持限額或虛報項目資金等情況。市商務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整理,采取委托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評審等方式,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據實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經部門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對審核合格的項目,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經處理異議意見后編制項目明細表和審核情況報告上報省商務廳。在專項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后,按規定及時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三、其他要求
(一)資金使用負面清單
專項資金使用中,除不得違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2〕3號)第十一條規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禁止性補貼,包括補貼條件含出口實績或進口替代等,特別是不得用于“買”進出口數據;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資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2.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公務人員差旅費等;
3.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企業;
4.因生產安全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并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
5.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的企業;
6.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對已從其他渠道獲得省商務廳經管的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二)加強資金監督檢查
各有關單位(企業)對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等負責,市商務局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項目資金要確保??顚S?,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各有關單位(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企業財務通則》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各級商務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縣(市、區)要積極配合市商務局做好績效評價,聚焦重點領域,項目補助金額原則上不低于1萬元(開拓國際市場項目除外),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外幣費用支出時已折算成人民幣的,以支出時折算的人民幣金額為依據,未折算的外幣費用支出按2023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
附件:1.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報指南
2.品牌培育項目申報指南
3.申報材料封面參考
4.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清遠市商務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