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有關要求,清遠市商務局關于行政執法減免責事項,直接適用《關于印發<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的通知》(粵商務規字〔2022〕3號),詳見附件。
附件:《關于印發<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的通知》(粵商務規字〔2022〕3號).pdf
清遠市商務局
2023年1月13日
為進一步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有關要求,清遠市商務局關于行政執法減免責事項,直接適用《關于印發<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的通知》(粵商務規字〔2022〕3號),詳見附件。
附件:《關于印發<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的通知》(粵商務規字〔2022〕3號).pdf
清遠市商務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