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粵商務貿函〔2020〕239號”原擬將2020年1至12月期間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納入2022年專項資金項目庫,編入2022年專項資金預算。而后結合工作實際,按照《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2020業務年度項目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0〕321號)精神,省商務廳商省財政廳將2020年出口信保業務年度項目納入2021年專項資金項目庫及預算,實現當年業務次年撥付,使企業盡快獲得資助。為規范我市省級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資金申報
2021年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由省級保險公司在2021年2月25日前報送至市商務局,所需材料和申報要求參照《清遠市商務局關于印發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申報指南的通知》所附出口信保申報指南(與本通知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附件1、2替換原申報指南附件3-2、3-3)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享受財政資助的,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
二、注意事項
(一)折算匯率問題
折算匯率以粵商務貿函〔2020〕239號文正式發文當天(2020年8月11日)中國銀行的美元中間價折算為美元金額,參考匯率值為6.9711。
(二)投保企業存續問題
各省級保險公司在上報企業材料前請先注意核實相關投保企業存續情況。對于保單生效之日后、提交申請材料之日前已經注銷的墊付類企業,由于保單生效后保險公司已承擔一定期間風險,因此按照保單生效日至企業注銷日的保單存續期間計算資助金額,計算公式為:應資助金額=實繳保險費(含保險公司墊付)金額÷365×存續期間×資助比例。存續期間按照保單生效日(含當天)至企業注銷日(含當天)的天數計算。
附件1:2021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一般企業類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doc
附件2:2021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請表.doc
清遠市商務局
2021年2月5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對外貿易科 馮敏敏、魏薇;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