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不含深圳市),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省屬有關企業、行業協會:
根據《關于加強貿易摩擦應對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外經貿公平字〔2013〕4號)、《廣東省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外〔2014〕9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規范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的管理,加快推動工作站建設,切實發揮中介組織、行業龍頭企業在公平貿易工作中的功能作用,推動中介組織、行業龍頭企業更好地開展貿易摩擦應對工作,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制定了《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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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的規范管理,切實發揮中介組織和行業龍頭企業在公平貿易工作中的功能作用,根據《關于加強貿易摩擦應對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外經貿公平字〔2013〕4號)、《廣東省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外〔2014〕9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平貿易工作站是經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組織競爭性評審通過,依托本省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設立,并被授予“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稱號的服務平臺。
第三條?設立公平貿易工作站的目的是引導和支持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開展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公平貿易工作站不具有法人資格,不下設其他機構。
第四條??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公平貿易工作站的評審,公平貿易工作站的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由省商務廳公平貿易局負責(省世貿組織事務中心協助)。各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含順德區,下同)依據本規定協助省商務廳管理本市公平貿易工作站。
第二章?設立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省商務廳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全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的布點。工作站重點布局在對本省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行業,依托行業商協會等相關的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建立。公平貿易工作站所屬行業在本地、全省具有代表性;行業龍頭企業應在全國同行業有代表性,預警監控產品出口額在全國排名靠前。
第六條?公平貿易工作站按照《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競爭性評審辦法》及申報通知申請設立。
第七條?申請設立公平貿易工作站的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當具備開展公平貿易工作所需的資金、場所、設備,應建立規范的工作制度,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負責公平貿易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和公平貿易措施的研究,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從事公平貿易工作的相關知識。
第八條??公平貿易工作站日常運營經費以申請單位自籌為主。工作站設立第一年,給予每個工作站一定的資金支持;第二年開始,根據績效評價得分高低給予分檔次的資金支持。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九條?公平貿易工作站負責貿易摩擦案件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行業協調、預警監測、信息收集、信息咨詢、業務培訓及對外交流交涉等工作。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增強工作的系統性和計劃性。
第十條?工作站具體工作內容:
(一)中介組織工作站:
1.制訂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初向省商務廳和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當年工作計劃(省屬中介組織工作站直接報送省商務廳,下同);
2.收集整理報送貿易摩擦、貿易壁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等信息和經貿政策動態,每月不少于1期;
3.做好本行業公平貿易工作的調研,并撰寫分析報告,每年度不少于2期(包括行業年度發展分析報告);
4.跟蹤本行業的案件情況,包括貿易摩擦案件的應(起)訴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本行業企業共同應對貿易摩擦、組織開展無損害抗辯、參與聽證和業界游說、國外反壟斷訴訟案件的應訴協調、提出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維護本行業安全運行的意見或應對措施;
5.本行業公平貿易數據庫建設工作,包括行業內重點聯系企業數量及企業數據上報率;
6.協調和規范本行業經營秩序工作,包括協調和規范本行業企業經營行為、協助政府部門實施市場規范措施;
7.配合做好貿易投資政策審議和對外交涉磋商工作,包括配合做好貿易投資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評議、配合參與政府間交涉;
8.做好宣傳、信息咨詢服務工作,包括建立工作網頁、發放宣傳資料、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等;
9.做好培訓工作,組織舉辦和組織會員參加由省商務廳舉辦的與公平貿易有關的培訓,每年至少各一次;
10.完成省商務廳及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商務廳和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
(二)行業龍頭企業工作站:
1.制訂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初向省商務廳和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當年工作計劃(省屬龍頭企業工作站直接報送省商務廳,下同);
2.收集整理報送貿易摩擦、貿易壁壘和本企業并購活動等信息以及經貿政策動態,每月不少于1期;
3.做好本企業公平貿易工作研究,并撰寫分析報告;
4.參加由省商務廳舉辦的公平貿易有關培訓,每年至少一次;
5.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商務廳、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
第四章?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公平貿易工作站應遵守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省商務廳及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的指導(省屬中介組織工作站、行業龍頭企業工作站由省商務廳負責協調指導)。
第十二條?公平貿易工作站所在的中介組織,應建立工作站專門工作管理機制,配備工作人員負責工作站的日常運行管理;行業龍頭企業可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第十三條?省商務廳組織建立公平貿易工作站聯絡員制度,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安排一名專職人員擔任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通訊員,通訊員負責工作站日常的信息溝通。通訊員應保持相對固定。
第十四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在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從事與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未經授權或委托,不得擅自以公平貿易工作站的名義從事與公平貿易工作職責無關的活動。?
第十五條?公平貿易工作站應遵守國家和省的保密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外事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必須保守秘密。
第五章?資助資金的使用
第十六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嚴格按照財政資金有關規定使用資助資金,專款專用。資金使用范圍如下:
(一)貿易摩擦應(起)訴協調費用:中介組織工作站組織協調行業企業貿易摩擦應(起)訴或行業龍頭企業工作站本企業應(起)訴所發生的費用;
(二)信息費用:收集整理貿易摩擦、貿易壁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等信息和經貿政策動態信息發生的費用;
(三)咨詢服務費用:中介組織工作站為本行業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發生的費用;
(四)預警監測費用:中介組織工作站開展行業貿易摩擦預警監測發生的費用;
(五)宣傳費用:建設及維護網上信息平臺、編輯及印發簡報、刊物等發生的費用;
(六)調研費用:中介組織工作站調研行業內企業遭遇的貿易摩擦、貿易壁壘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等情況發生的費用,及行業龍頭企業工作站應對公平貿易工作進行調研發生的費用;
(七)數據庫建設費用:配合省商務廳開展本行業公平貿易數據庫建設發生的費用;
(八)會議及培訓費用:舉辦對WTO成員國貿易政策的評議會、舉辦貿易摩擦案件應訴協調及輔導會、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應對國外“兩反一保”、技術性貿易壁壘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培訓發生的費用;
(九)交流交涉費用:在省商務廳指導下開展對外交流磋商或參與政府間交涉發生的費用;
(十)開展工作站職責相關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及公平貿易工作的其他工作經費,包括聘請專家、通訊、交通、辦公設備購置等費用。
第十七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和工作計劃制訂資金使用預算。
第十八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嚴格按照預算使用資金。差旅、會議、調研、出國等費用支出標準應參照財政性資金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設立專賬管理資助資金,并規范資助資金的賬務管理,以備審計檢查。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省商務廳對公平貿易工作站進行年度績效評價,組織成立專家組對工作站的工作完成情況、組織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建立工作站日常工作臺帳制度,如實反映工作站工作開展情況及績效情況,建立各項工作的文字、映像資料檔案,以備評估查閱。
第二十二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每月填報《公平貿易工作站信息報送登記表》(附表1);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不定期填報《公平貿易工作站培訓工作登記表》(附表2)、《公平貿易工作站經貿政策動態情況反饋表》(附表3)、《公平貿易工作站應對貿易摩擦情況登記表》(附表4);于每年10月10日之前提交年度工作總結、項目執行、績效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中介組織工作站還須填報《公平貿易工作站行業發展情況分析表》(附表5),并報送行業年度發展分析報告。
第二十三條?省商務廳制定《公平貿易工作站年度績效評價辦法》,于每年年底組織對工作站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經年度績效評價評定為優秀、良好或合格的公平貿易工作站,保留公平貿易工作站資格,并根據年度績效評價得分高低確定繼續給予資金支持的額度。績效評價不合格的,撤銷該公平貿易工作站。
第二十五條?省商務廳對經績效評價業績突出的工作站予以通報表揚。
第七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平貿易工作站須恪守工作職責,對存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追究相關組織和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設站中介組織或行業龍頭企業應接受省商務廳開展的績效評價及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的審計檢查。
第二十八條?公平貿易工作站存在以下問題的,將撤銷其工作站資格,并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資金:
(一)申報材料和年度績效評價材料有虛假或隱瞞成分的;
(二)未能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應訴工作,對貿易救濟案件調查應訴失敗負有重大責任的;
(三)違反資金使用有關規定的。
若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違法行為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組織和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