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7 | X2GD202109270467 | 關于清遠北部萬科城毒氣圍城還我潔凈空氣的申訴后續補充。2021年9月17日夜間,根據當地環保部門新近安裝(此前一直沒有安裝所以沒有前期數據)在高層住宅上方的空氣質量監測設備,在大風天氣仍達到重度污染, 情況極為嚴峻,見附件的大氣監測圖。 | 清城區 | 大氣 | 經核實,北部萬科城空氣微站的歷史數據為每間隔3分鐘上傳一次,經調取2021年9月17日0時至18日24時的北部萬科城空氣微站歷史數據,其中命名為“北部萬科城”的空氣微站出現瞬間數據高值,在9月17日11:42時至11:45時和11:54時至11:57時兩個時間段內,PM2.5由14上升到107,PM10由21上升到256,AQI由22上升到154;在9月18日23:41時至23:44時和23:49時至23:52時兩個時間段內,PM2.5由46上升到150,PM10由65上升到392,持續約5分鐘后開始恢復正常。另外,根據北部萬科城空氣微站日均值的歷史數據顯示,9月17日PM2.5為26、PM10為42、AQI為42;9月18日PM2.5為44、PM10為68、AQI為62,整體空氣質量良好。 經研判分析:1.該空氣微站位于G240國道旁,夜間柴油貨車較多,且該路段設有紅綠燈,柴油貨車在等紅綠燈怠速時會產生PM2.5和PM10高值;2.該路段周邊建筑工地較多,揚塵嚴重,導致PM2.5和PM10高值產生;3.該路段夜間無灑水保養,機動車經過導致PM2.5和PM10高值產生;4.空氣微站均安裝在居民樓頂,旁邊是居民油煙、衛生間沼氣排放口,且樓頂可自由出入。上述因素都可能對空氣微站造成外部干擾,導致出現瞬間高值。 | 部分屬實 | (一)9月30日上午,清城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現場檢查時發現,靠近Y012道路(原S253省道)的北部萬科城小學在建項目正在進行場地平整等工作,場地范圍內未見有洗車槽、三級沉淀池和車輛自動沖洗設備,靠近湖邊的邊坡和部分裸土沒有覆蓋到位,施工道路積塵嚴重,車輛經過路面時產生大量揚塵。針對該情況,清城區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整改:一是加強對北部萬科城小學在建項目的監管,把好揚塵整治硬件設施投入的標準關卡,嚴格督促項目方對施工道路進行硬底化處理,按要求設置道路兩邊噴淋、洗車槽、三級沉淀池和車輛自動沖洗等設備,做到硬件設施投入不達標不開工,開工后按揚塵整治“6個100%”要求管理,并加強后期園林綠化階段監管。二是加強對Y012道路保潔力度,落實道路每天掃地兩次、灑水四次的“兩掃四洗”措施,不良天氣時提升至“兩掃六洗”。 (二)清城區適當調整空氣微站安裝位置,盡量減少外部干擾,保障北部萬科城的空氣微站能科學客觀反映周邊環境空氣質量。 (三)為真正解決北部萬科城臭味擾民問題,清城區采取以下措施對問題進行整改: 1.統籌推進信訪事項化解工作。在2021年初,清城區將市民反映的關于北部萬科城等小區環境空氣的信訪事項作為2021年包案化解重點信訪案件,制定了化解工作方案,確定包案領導,成立工作專班,落實信訪事項“四個一”工作措施,統籌推進信訪事項化解工作。 2.結合前期工作,進一步開展異味溯源。清城區制定了北部萬科城小區與周邊區域關系分布圖,在北部萬科城小區安裝了3臺空氣質量微站,在周邊小區安裝了7臺空氣質量微站,并在重點VOCs排放企業周圍安裝了5臺VOCs在線監測設施。同時,實行北部萬科城等小區異味信訪問題掛圖作戰機制,結合信訪數據分析、業主訪談、氣象部門風向玫瑰圖分析、VOCs走航車監測等措施,進一步開展異味溯源工作,為進一步有效解決異味擾民問題打好基礎。 3.開展工業園駐點檢查工作,繼續加強對涉氣企業的監管。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龍塘鎮、石角鎮共同抽調人員進駐北部萬科城周邊工業園,摸排園區企業存在問題,全面掌握園區企業生產情況,快速處理北部萬科城等小區業主反映的信訪問題。通過現場處置及摸排情況,總結業主投訴問題與園區生產情況規律,聯合氣象部門確認氣象條件,找準問題源頭,組織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采樣檢測,嚴查企業環境違法行為。2021年至今,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已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067人次,檢查企業433家次,立案處罰企業61宗,處罰金額1565.33萬元。其中,針對龍塘、石角兩鎮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處罰41宗,處罰金額1289.06萬元。 近一個月以來,清城區進一步加強對涉氣企業的監管和整治:2021年9月20日晚,發現清遠市華溢塑料有限公司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因損壞不能正常運行,已立案調查,并責令改正;9月22日晚,發現清遠市戈蘭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車間外無組織VOCs廢氣檢測超標,已立案調查,并責令改正;9月27日凌晨,發現龍塘鎮毅力工業園盛源塑編廠的邊角料回收生產線廢氣收集不完善,已責令整改,發現清遠市華明包裝有限公司的邊角料回收生產線廢氣收集不完善,已責令整改;9月28日凌晨,發現石角鎮七星崗清遠市清城區翼德織造廠、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七星方興紡絲織帶廠兩廠存在有機廢氣收集不完善,大量有機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的問題,已立案調查。 4.繼續開展“散亂污”整治行動。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利用無人機進行航拍抓拍,全面排查隱蔽的“散亂污”場所,確保發現一戶、整治一戶。各鎮街多次開展環境保護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散亂污”場所。2021年至今,清城區累計清理整治“散亂污”場所296家,其中龍塘鎮整治116家,石角鎮整治58家。 5.加強溝通聯動、迅速排查反饋。龍塘、石角兩鎮成立24小時應急響應隊伍,及時處理相關環境問題。自2021年8月2日開始,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在美林湖社區開展駐點工作,加強與北部萬科城、美林湖、碧桂園等樓盤業主溝通交流,根據現場情況第一時間進行排查處理,實時掌握群眾投訴情況。比如,2021年8月15日晚,根據微信群業主代表的舉報線索,巡查發現北部萬科城附近的汽修店,通過焚燒方式清理貨車空氣濾芯,產生大量煙塵并伴有惡臭異味,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已對其采取立案處理,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向微信群的業主代表反饋。 | 未辦結 | / |
50 | X2GD202109270414 | 佛岡縣恒基本礦業有限公司在2013年起在佛岡縣亞婆寨附近利用探礦證從多個地方進行非法采礦,導致山體、植被嚴重毀壞、河道污染,偷采之后沒有任何的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毀壞,水土嚴重流失,造成國家損失不可估計。 | 佛岡縣 | 生態 | 1.經核實,恒基礦業于2013年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許可其在載明的勘察范圍內開展槽探、鉆探、坑探等地質工作,以查明礦區的地層、構造、巖漿巖及銅多金屬礦脈規模、形狀、產量、礦石質量、品味變化情況、資源儲量等。恒基礦業在佛岡縣僅有一個勘察項目,為廣東省佛岡縣水頭鎮桂陽銅多金屬礦詳查項目(以下簡稱“銅多金屬礦詳查項目”),該項目于2017年11月開始勘探,探礦區范圍內共有三處洞探點,其中位于佛岡縣水頭鎮王田村的一個洞探點于2020年8月封閉探礦洞口,停止探礦;位于佛岡縣石角鎮誠逕村委亞婆寨的兩個洞探點于2020年10月因企業資金緊缺,從而停止探礦。經查閱佛岡縣自然資源局的巡查記錄和案件資料,恒基礦業持證探礦期間按照《廣東省佛岡縣水頭鎮桂陽銅多金屬礦詳查實施方案》進行探礦、閉礦,未發現以探代采現象。 2021年9月27日,佛岡縣自然資源局、佛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石角鎮政府對恒基礦業礦區進行實地核查和走訪,并利用無人機對礦區進行巡查,對比2020年8月、10月停止探礦后的礦區情況,未發現新開采痕跡,山體完整,無坍塌現象。 2.經核實,恒基礦業銅多金屬礦詳查項目探礦洞口(亞婆寨地段)均位于半山坡,經佛岡縣林業局對照廣東省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屬于林地。現場檢查時,恒基礦業持證探礦范圍內山體完整,無坍塌現象。恒基礦業封閉探礦洞口后,對洞口周圍進行了簡單的復綠,復綠效果欠佳,大部分樹苗干枯死亡,探礦洞口附近有裸露山體。 根據《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規定,恒基礦業銅多金屬礦詳查項目不需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應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由于恒基礦業僅在封閉探礦洞口后,進行簡單的復綠,存在水土流失的風險隱患。 經核實,亞婆寨洞口200米處有一條山溪,2021年9月29日,佛岡縣環境監測站對其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探礦區下游50米處水質達標。 3.恒基礦業銅多金屬礦詳查項目委托廣東省有色金屬勘查學院進行勘查,探礦出品的品位低,廢礦較多。2019年至2021年,恒基礦業均繳納了探礦權使用費。 | 部分屬實 | (一)2021年9月28日,佛岡縣自然資源局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廣東省佛岡縣水頭鎮桂陽銅多金屬礦詳查實施方案》,對裸露的山體進行復綠,保證復綠質量。2021年9月29日下午,恒基礦業立即開展種樹復綠工作。 (二)2021年9月30日,佛岡縣林業局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責令其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三)由佛岡縣水利局督促指導該公司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 未辦結 | / |
85 | X2GD202109270390 | 清遠市清新區石潭鎮聯落村委水西村背后清新海螺水泥廠建成投產后,日夜不停的轟隆聲擾民,偷排的現象時有發生,每到冬天就發現村背山坳的竹木樹葉厚厚一層灰塵,魚塘水面上漂浮著白白的一層,這樣的噪音及環境污染至今已有十年之久。水泥廠周邊的耕地也無法耕種,不是水浸就是污染。該廠非法挖采石頭加工水泥甚至加工碎石售賣。 | 清新區 | 噪音,大氣,生態,水 | 清新水泥廠于2011年正式投產,生產線正常情況下是24小時生產。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時生產線正在運行,有噪音和廢氣產生,配套建有廢氣、廢水處理設施,廢水回用不外排,生產過程中有部分粉塵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2021年09月28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清新水泥廠有組織廢氣排放口、廠界無組織廢氣、廠界噪音和水西村環境空氣進行檢測。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清新水泥廠廢氣排放口、廠界無組織廢氣、晝間廠界噪音達標排放;廠界西南、東北、西北三處夜間噪音超標0.102倍、0.075倍、0.146倍。水西村環境空氣中顆粒物濃度0.072mg∕m3,參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檢測數據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一級標準限值。 清新水泥廠廠北邊是開采區,耕地分布在東、南、西面。廠區東面是山崗旱地,已撂荒十余年,核查廠區周邊耕地,未發現草叢樹木上附著粉塵;廠區東南角一塊約1畝的地,由于地勢低洼,雨天有積水;南面和西面均有耕種作物,作物葉面也沒有發現附有石粉和水泥粉,長勢良好,暫未發現因水泥廠建成后導致耕地被水浸和污染的情況。2018年至今,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對清新水泥廠檢查12次,未發現存在有廢水、廢氣偷排現象。 清新水泥廠屬下的隔圳村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于2018年8月9日依法取得了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自2018年8月9日至2045年6月9日,屬持證正常開采礦山,經查該礦山沒有存在超層越界及其他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 2014年清新水泥廠因生產建設需要,在廠區范圍建設了1條年產50萬噸的骨料生產線,利用其屬下礦山所開采的礦石進行加工生產建筑用石料,該公司所生產的建筑用石料部分用于該公司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建設,其余部分是對外銷售。清新水泥廠在2018年8月辦理采礦權重新出讓時已將礦區范圍內可利用的有價資源全部納入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中,開采的主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巖,建筑用石料屬新增礦種,該公司加工生產建筑用石料的原料全部來自于其屬下礦山所開采的礦石或廢石,未發現非法開采情況,該企業確實存在售賣碎石情況。 | 部分屬實 | 已現場責令清新水泥廠增加控制噪聲設施,減輕生產線噪聲對周邊群眾的影響。對清新水泥廠內礦山中可見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帶起揚塵,責令清新水泥廠立行立改,完善抑塵措施,對礦山長時間裸露土地進行覆網防揚塵,對運輸車輛進出路面進行灑水抑塵。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于2021年9月29日向該企業發出行政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從即日起停止一切與加工生產建筑用石料有關的行為。 | 未辦結 | / |
102 | X2GD202109270368 | 從2015年開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安豐村委會小組背后的中滔綠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填埋場和磚廠的煙囪長年累月散發惡臭味,嚴重污染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主要影響到的村居有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東坑村委會,龍塘鎮新莊社區、井嶺社區、安豐村委會等。我們多年來一直向環保部門和12345投訴未果,臭味非常嚴重,當年有幾千村民在該廠門口拉橫幅投訴,要求該廠遷走,直到2021年8月29日晚上8點又再次出現難聞的惡臭味。 | 清城區 | 大氣 | 經核實,綠由公司產生臭氣的來源主要有固廢填埋區的固廢填埋、隧道窯的環保磚燒結以及原料倉庫的倉儲堆放,其中,固廢填埋的廢氣是無組織排放,采用生物除臭噴淋;隧道窯燃燒廢氣經布袋除塵加上雙堿法脫硫處理后經高空排氣筒排放,干燥室惡臭氣體采用生物除臭工藝處理后經高空排氣筒排放,投料過程采用布袋除塵收集后排放;原料倉庫的廢氣是無組織排放,采用生物除臭噴淋。 2021年9月12、13日連續兩天,以及9月28、29、30日、10月1日連續四天,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組織了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綠由公司廠界臭氣濃度進行采樣檢測,并對該公司的燒結磚窯廢氣排放口進行廢氣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燒結磚窯廢氣和廠界臭氣均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標準限值。 經核查,2014年9月26日,源潭鎮東坑村約200多名村民來到了綠由公司門口抗議,要求其作出有效的解決方案。經調解,村民于當天下午3點自行疏散。2018年至今,清城區源潭鎮政府、龍塘鎮政府、環保部門共收到政務服務熱線、環保舉報熱線轉辦關于綠由公司臭味擾民問題的投訴案件共90件,均已按規定答復辦理。2021年9月29日,工作人員到源潭鎮東坑村、龍塘鎮新莊社區、井嶺社區、安豐村進行走訪并開展村民意見調查,詢問村民是否受到綠由公司散發的氣味影響,并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期間,共收集村民意見調查筆錄53份,其中大部分村民反映綠由公司存在臭味情況,部分村民反映其近幾年臭氣影響有所緩解。 | 基本屬實 | 針對綠由公司臭氣擾民的問題,2021年9月12日至15日期間,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清城區源潭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對綠由公司開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廢水收集池未密閉,水體有異味;廠區道路撒漏物料未及時清理等問題。9月15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對該公司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公司限期整改。當前,已收到綠由公司報來整改情況報告。 2021年9月29、30日,清城區相關部門再次對綠由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已按要求對產生臭氣環節進行全面排查,同時對廢水收集池作臨時密閉;但是,該公司仍存在固廢填埋區未及時覆蓋,造成臭味散發的情況,現場已督促該公司及時做好固廢填埋區的覆蓋工作,并加大填埋區除臭液的噴灑范圍和密度。 | 未辦結 | / |
103 | D2GD202109270069 | 兩年多前,中國建筑工程第八局項目部生活區填埋了大量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附城大道雅居樂小區對面空地也被填埋大量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現在有的地方已被硬化、復綠。 | 清城區 | 土壤 | 1.經核查,2019年12月,清城區東城街先后發現中國建筑工程第八局項目部生活區、附城大道雅居樂小區對面空地兩處地塊被傾倒填埋垃圾。2020年4月份開始,清城區東城街道辦事處著手處理垃圾填埋問題。2021年2月24日,清城區東城街道辦事處聘請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華南所)對上述兩處地塊進行勘測并提供治理方案。2021年5月華南所正式進場開展實地勘探和分析,隨后出具《清遠市東城街道回填固體堆體初步勘察及分析報告》,綜合水質監測結果及勘察結果,初步認為中國建筑工程第八局項目部生活區地塊的堆填物為建筑淤泥、生活垃圾、豬糞、飼料等物質;附城大道雅居樂小區對面空地的堆體下為魚塘養殖歷史遺留包裝袋裝有的飼料、糞便,并含有生活垃圾,堆體滲濾液產生量估算為110m3/d。目前勘察報告最終結果暫未出具。 2.經現場核查,投訴反映的兩處地塊均為裸露地表,未發現有實施水泥硬底化的情況,大多裸露地表區域已自然復綠,表面長有雜草覆蓋。 | 部分屬實 | 1、2021年9月2日,清城區東城街道辦事處會同有關部門,召開東城街研究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案件專題會議,決定邀請第三方公司對涉案地塊做生態環境破壞評估,2021年9月6日,清城區東城街道辦事處聯系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案件涉及地塊開展現場監測,目前已完成全部地塊的物探檢測并出具了初步探測報告。根據初步探測報告,省環科院出具了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兩起被傾倒固體廢物事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方案,下一步計劃進行生態損害評估。 2、2021年8月31日,清城區環境監測站對該地塊周邊7個地表水取水點樣采樣檢測,根據監測數據顯示,銅、鋅、鉛、鎘等重金屬指標均無異常。其中,中國建筑工程第八局項目部生活區堆填區周邊3個監測點位,除其中一個點位COD超出地表水五類標準0.2倍外,其余指標均達到五類標準以上。牛車塘堆填區附近4個監測點位中,下游2個監測點位均達到地表水五類標準以上;2個堆填區旁的監測點位COD和氨氮異常,其余指標無異常。9月2日,對該地塊最近的5個取水井進行取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水質未發現異常情況。 2021年8月31日,此前收到督察組交辦的第4批58號案件后,清城區迅速組織東城街、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到現場進行核查。同日下午,清城區東城街道辦事處召開交辦案件專題會議,同意實施《清遠市東城街道回填固體堆體滲濾液收集治理方案》,目前該項目已于9月1日進行招標公示,下一步按方案實施。 2021年9月2日,清城區東城街道辦事處會同有關部門,召開東城街研究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案件專題會議,決定邀請第三方公司對涉案地塊做生態環境破壞評估,為下一步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做準備。 3、9月1日至9月2日期間,案件偵辦組約談案件知情人員約30余人,初步了解到上述地塊傾倒來源于3處:一是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間, 清遠新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企業或個人先后簽訂4份《施工合同》,提供蓮塘黃尾塘魚塘、大塱袁屋上下嶺魚塘等地塊用于填埋建筑淤泥;二是2017年3月,陳某與長埔村委會南西村小組簽訂2份《租賃合同》并偷倒建筑淤泥等填埋物,涉及5個魚塘共約92.65畝;三是2017年3月至2019年期間,李某提供中國建筑工程第八局項目部生活區,即捷美山莊附近魚塘偷倒填埋建筑淤泥等填埋物。待進一步查證核實后,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另,該案件涉及地塊面積較大,目前清城區決定實施的收集并凈化滲濾液方案要盡可能的減少滲濾液對周邊環境的污染,該治理工程正在實施,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完成見成效。 | 未辦結 | / |
112 | X2GD202109270369 | 2019年末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蓮塘村委會凱四村前村長李某明、村代表李某新勾結清遠市盛裕置業有限公司,在清遠市東城蓮塘村委會凱四村42畝返還實業用地上填埋固體垃圾和生活垃圾,導致42畝土地嚴重環境污染。 | 清城區 | 土壤 | 1.經初步了解,盛裕公司由于未完善相關規劃報建手續,一直未對地塊進行開發建設。由于地塊未進行圍蔽,且靠近公路,存在被偷倒建筑垃圾情況,因此盛裕公司計劃于2019年6月開始對地塊進行圍蔽,防止車輛進入偷倒垃圾。左某將擬在地塊圍蔽一事告知了時任凱四村村長李某,但李某只是將此事轉告了時任凱四村村代表李某和個別村民,未召開全體村民大會征求村民意見。盛裕公司于2019年6月在地塊進行圍蔽作業,作業2天后就被凱四村村民阻攔而停止,至今未恢復。 2021年9月28日至30日,東城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等部門多次聯合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地塊表面堆放有廢磚、沙石等建筑垃圾,當中夾雜少量生活垃圾。地表下方土壤經東城街道辦事處聘請第三方公司隨機選取11個點位進行開挖檢查,暫無發現地下存在填埋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情況。同時,東城街道辦事處深入凱四村進行走訪調查,并對部分村民進行訪談,村民表示知道該地塊2018年起有零星偷倒建筑垃圾情況,但不清楚建筑垃圾的數量和來源。 2.2021年9月29日,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組織對地塊內水坑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水體中重金屬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Ⅱ類標準,未發現水質異常。東城街道辦事處將對相關地塊進行全面翻挖檢查,再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跟進處理。 | 部分屬實 | 1、9月28日,東城街道辦事處聘請第三方公司對地塊進行了平整并清理雜草。9月30日,該公司將地塊表面的建筑垃圾進行分類處置,已將分類出的約2噸生活垃圾進行了清運,防止其污染環境,剩余的廢磚、沙石等建筑垃圾,將結合全面翻挖檢查情況進行統一處理。 2、為加強全區非法傾倒垃圾行為的監管,清城區堅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健全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制定定崗定點定人的網格化巡查整治方案,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開通舉報電話,積極發動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垃圾的行為,并抽調精干力量組成突擊行動小組,加大夜間巡查力度和蹲守伏擊,不定期對易發生非法傾倒“黑點”進行實地值守、蹲點巡查,并完善巡查臺賬。同時,在全區主要交通干道的出入口設置固定檢查點,每周開展不少于2次的設卡檢查,全面切斷外來固廢進入清城的路徑。 | 未辦結 | / |
127 | X2GD202109270384 | 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中山村委會村民,大量在黃藤峽水庫邊修建房屋,屬于違法建筑,違法用地,并用做商業用途,做農莊,做民宿,做養豬,養雞鴨鵝場,所有污水糞水直排進水庫,污染水源,望查處。 | 清新區 | 水 | 清新區太和鎮中山村委會共有2個自然村位于黃騰峽水庫邊,分別為大窩壩村和柴壩村,2011年以來,柴壩和大窩壩共建房14棟,含原址拆建7棟(6棟有宅基地證,1棟沒有宅基地證),新建7棟,新建房屋除2棟已辦證外,其余5棟屬于違法用地,共計6棟沒有宅基地證,屬違法用地。黃騰峽水庫邊上的農莊(或民宿)基本上是由村民修建的房屋裝修后作為農莊(或民宿)用途進行營業。 清新區太和鎮中山村委會共有2個自然村位于黃騰峽水庫邊,共有7個山莊(或民宿),當中5個山莊(或民宿)的污水就近接入村里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2個山莊(或民宿)的污水經自建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放。 黃騰峽水庫集雨范圍為清新區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暫未發現存在專業戶以上的養殖場(戶)。大窩壩村存在同一個村民搭建了一個雞棚和一座豬舍從事雞、豬養殖的散養戶,均存在糞污資源化利用不到位的情況。山莊及民宿亦存在零散圈養畜禽供食客餐飲消費的現象。 黃騰峽河納入2021年清新區河長制考核河流,設有筆架山林場黃騰峽河中山村水質監測斷面,該斷面位于黃騰峽水庫下游,按要求每季度進行一次水質監測,今年已完成前三個季度的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第一季度水質為Ⅱ類,第二季度水質為Ⅲ類,第三季度水質為Ⅱ類,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 | 部分屬實 | 中山村委會6棟沒有宅基地證的房屋分別系于2011年建設1間,2015年建設3間,2016年建設2間,清新區正在核查是否能補辦宅基地建房手續。 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搭建雞棚和建設豬舍的行為依法查處,并責令搭建人限期拆除。 | 未辦結 | / |
135 | X2GD202109270348 | 反映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吉田鎮東風村委會上臺村小組村內,2021年初村民黃某榮,在緊靠村民屋旁搭建用鐵皮材料而成的棚舍,占地約一百平方米,養殖數量較多的食用白鴿。自養殖以來,由于緊靠村民房屋,造成對周邊居住村民生活、環境等多樣危害:1、白鴿繁衍、產生糞便,吸引大量的蒼蠅在此生存繁殖。有較多的蒼蠅飛入周邊村民的房屋,遍及整個居所,在一些位置數量達到近一百只,對人的生活、健康、財物、食物等造成極大危害。2、較多的白鴿不分日夜發出的聲音,影響村民的正常作息和睡眠,繼而影響工作和學習。3、細小的鴿子絨毛到處飛散,一不小心就會通過口腔鼻腔進入到呼吸道,使得本身有基礎性呼吸道疾病的人呼吸困難或者咳嗽。 |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 | 大氣,噪音 | 投訴反映的白鴿養殖場為黃某白鴿養殖場,該養殖場位于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吉田鎮東風村委會上臺村小組村民黃某(場主)房旁,養殖場棚舍占地面積約100平方米,鴿籠600組,目前養殖白鴿約600對,養殖過程中產生主要污染物為白鴿糞便、脫毛機絨毛和養殖噪聲,糞便收集后外運消納處理,脫毛機脫毛后的鴿毛收集外運處理;該養殖場50米范圍內有3間自建房(其中1個自建房為場主居住),500米范圍內有居民74戶,常住人口140人。 現場核查發現,黃某白鴿養殖場場內衛生環境較差,棚舍內產生的養殖糞便未及時清運,現場能夠聞到明顯的異味;養殖場未作隔音處理,養殖白鴿的鳴叫聲對周邊的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白鴿打包銷售前會進行宰殺脫毛處理(不涉及開膛工序),脫毛機脫毛過程中產生的鴿毛大部分有收集,但仍存在部分細小絨毛未完全收集無組織排放的情況,白鴿脫毛機周邊存在較多蒼蠅。 | 部分屬實 | 工作小組現場要求黃某白鴿養殖場做好養殖場內外的環境衛生,勸導養殖場盡快拆除。養殖場主同意落實政府的整改要求,承諾在一個月內將余下白鴿出欄銷售完畢后拆除、關閉養殖場,消除其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同時做好拆除前養殖場和脫毛作業區的衛生清潔工作,及時處理養殖產生的糞便和鴿子絨毛等,在拆除前盡可能把養殖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2021年10月1日,黃某白鴿養殖場已按照整改要求打掃清潔養殖場內外的環境衛生,有序開展拆除前的準備工作。 | 未辦結 | / |
250 | D2GD202109270050 | 飛來峽鎮社崗鄉欖三村(塘坑)有約300多畝林地被承包商種了桉樹,現在對桉樹進行砍伐,擔心砍伐桉樹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 清城區 | 生態 | 經核查,2021年2月1日,林地承包方的負責人張某向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遞交林木采伐申請,對位于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鎮社崗村委會欖三村小組塘坑林木進行采伐,經屬地村委會、林業站、鎮政府同意和林木采伐公示后,于2021年5月8日取得《廣東省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面積254.1畝,采伐林種為用材林,采伐樹種為商品林桉樹,采伐方式為皆伐。 2021年5月15日,張某聘請人員開始對已辦理有關采伐許可的林地進行砍伐,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已經采伐約20畝。現場核查,采伐范圍、面積及出材量等均在采伐許可范圍內,未發現越界采伐的行為,林木采伐過程中無廢氣、廢水產生,現場核查未發現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一是加強林木采伐管理。繼續加強對伐區內采伐行為的巡查檢查,對采伐作業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對違反采伐作業規定的,及時予以制止糾正,并做好伐區周邊環境的日常巡查。 二是加大執法打擊力度。持續開展日常執法、專項執法、重點執法、聯合執法、區域整治行動,并加強對違法案件線索的溯源,確保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 已辦結 | / |
384 | X2GD202109270144 | 來信反映,對2021年9月13日第10批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中,受理編號為:X2GD202109050001的投訴調查核實以及處理整改情況不認可: | 佛岡縣 | 水 | 1.2021年 9月6日,接到第10批第179號交辦案件后,水頭鎮政府迅速成立專責小組前往水冚村調查。經實地核查、走訪水冚村村民,核實水龍尾(含礦場)區域有2個養雞場,分別為丘某有養雞場與丘某棠養雞場。2021年9月28日,接到第32批第384號交辦案件后,水頭鎮政府通過實地核查、無人機航拍、走訪村民并收集民意調查筆錄(共12份)的方式對水龍尾(含礦場)區域養雞場情況進行核實,根據核實情況,水龍尾(含礦場)區域有2個養雞場,分別為丘某有養雞場與丘某棠養雞場。其中丘某有養雞場已停養空棚;丘某棠養雞場有3個雞棚,1個鵝棚,其中1號雞棚和鵝棚已空欄,2號雞棚現存約4000只大雞,3號雞棚現存約4000只中雞。由于丘某棠雞場棚舍較分散,棚舍之間有小片樹林相隔,群眾可能認為該地共有3個雞場。 2.經水頭鎮政府實地核查,丘某有養雞場用地類型為建設用地,未達到規模養殖標準,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沒有占用農田;丘某棠養雞場1、2號雞棚用地類型為基本農田,面積共750平方米,為兩層木體石棉瓦結構;鵝棚用地類型為基本農田,面積共300平方米,為兩層木體石棉瓦結構;起居室、雜物間用地類型為基本農田,面積共200平方米,為磚瓦結構;3號雞棚用地類型為林地,面積共300平方米,上述地塊均未辦理報建手續,未辦理備案。 3.經核實,丘某棠養雞場附近村莊的情況為:水冚村戶籍人口共38戶152人,常住人口約40人,與養雞場直線距離約300米;永勝村(又名深湴村)戶籍人口共38戶168人,常住人口約50人,與養雞場直線距離約470米;中間村戶籍人口共10戶41人,常住人口約15人,與養雞場直線距離約500米;勒竹篼村戶籍人口共11戶44人,常住人口約18人,與養雞場直線距離約500米。水頭鎮工作人員共走訪附近村民12戶,其中:水冚村走訪6戶,1戶反映回南天有臭味,5戶反映無臭味;永勝村走訪2戶,2戶反映村莊無臭味;中間村走訪2戶,2戶反映村莊無臭味;榕樹塘村(勒竹篼)走訪2戶,2戶反映村莊無臭味。下一步,擬由佛岡縣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丘某棠養雞場廠界臭氣開展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做好清理整治前的相關治理工作。 4.經核實,交辦案件反映的“河道”實為水龍溪(當地稱為銅場水),最終流入潖江,為潖江的支流之一。2020年5月,佛岡縣水頭鎮政府組織開展了佛岡水頭鎮水龍尾鉛鋅礦污染源整治工程,該工程內容包括了工業固體廢物整治工程(礦渣的清理整治)和河道清理整治工程,該工程已于2020年10月驗收,驗收結果為清挖河道淤泥1107立方米,建設河床硬底化約735米,砌筑石擋土墻約1097米,對河道兩側的破面進行修整,完成廢石挖運約20000立方米,完成水龍溪河道整治工程,有效阻隔了地下水與地表水的聯系,改善地表水的水質。經現場核查,水龍溪無礦渣堵塞河道。但因雨水沖刷,河道有小部分山體滑落石頭堆積,造成河道堵塞問題,下游水量有所下降,2021年9月10日已組織人員進場清理砂石,9月15日已清理完畢。9月29日在接到投訴后再次前往該地區核查,通過無人機進行航拍,該河流現無堵塞情況。 | 部分屬實 | 1.關于養雞場問題整改工作 水頭鎮政府對丘某有養雞場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規養殖行為,要求其依法依規完善相關養殖手續及環保設施后才可以繼續養殖。丘某有養雞場已于9月6日完成存欄雞、鴨的出欄,于9月7日完成糞污的清理。 水頭鎮政府于9月9日對丘某棠養雞場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于9月30日前完成雞場清理整改工作。期間,水頭鎮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要求其停養清拆,但養殖戶均拒絕停養清拆。9月29日,國土、林業部門工作人員明確告知養殖戶養雞場用地類型為基本農田和林地,屬于違建,再次要求其停養清拆。當前,水頭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已對丘某棠養雞場占用基本農田、林地違法行為進行立案,針對非法占用林地搭建雞棚的問題,責令養殖戶限期拆除并恢復植被;針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問題,責令養殖戶依法拆除建筑,恢復農田原狀,并要求其復耕。 2.關于堵塞河道問題整改工作 水頭鎮政府已組織施工隊于9月15日完成河道堆積砂石的清理工作,目前河道并未堵塞。 | 未辦結 | / |
(清遠市第32批)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來源:本網訪問量:-發布時間: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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