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7 | D2GD202109130089 | 八片同心村垃圾中轉站散發出惡臭氣味,以前沒那么臭,現在臭得難以忍受。多次投訴,未能得到有效處理。 | 清新區 | 大氣 | 1.經核實,八片垃圾中轉站運作過程中,壓縮生活垃圾會有一定的氣味產生。2021年9月1日起,日新公司承接八片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清運業務,日新公司的大型、小型垃圾運輸車車廂均自帶壓縮機,但由于大型運輸車車廂與中轉站匹配調試未完善,小型運輸垃圾車進站后無法將垃圾完全卸入大型垃圾運輸車車廂中,導致操作過程中出現少量垃圾落地,氣味增加,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2.經核實,2020年至2021年8月1日,清新區共收到1宗關于八片垃圾中轉站發出臭味的信訪投訴;2021年9月1日起,八片垃圾中轉站更換垃圾清運承接公司后,共收到6宗關于八片同心村垃圾中轉站發出臭味的信訪投訴(不包括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案件),信訪投訴工單均已按時處理并答復。 | 部分屬實 | 一是要求日新公司加強對中轉站的清洗和管理工作,要求日新公司加強對垃圾中轉站的清洗消毒工作,每日至少使用漂白粉和84消毒液對中轉站進行3次消毒,每日使用清水對中轉站進行6至8次沖洗。同時,每天下班前對中轉站內地面及周邊全面清洗、滅蠅、消毒。 二是要求日新公司盡快完成大型運輸車車廂與中轉站的匹配調試,確保中轉站作業時垃圾不落地;要求日新公司規范作業,工作過程中啟動除臭設備,垃圾車裝滿垃圾出站前應排清車內污水,保持污水收集設施暢通完好,并對垃圾車身進行清洗,確保車身干凈,無外掛垃圾,確保運輸過程無垃圾撒漏和污水滴漏。 三是要求日新公司按時壓縮清運垃圾,車廂裝滿后,應在30分鐘內運離中轉站,確保垃圾停留的時間縮短,盡可能減少臭味產生。 四是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督,若發現日新公司垃圾清運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立即予以糾正,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未辦結 | / |
76 | D2GD202109130055 | 反映洲心街道碧桂園山湖城禧悅灣后面有一塊空地被物業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裝修垃圾,用泥土覆蓋了表面,產生異味,距離居民區還不到一百米,無任何清洗和消毒。多次反映,但是未能處理。 | 清城區 | 土壤 | 臨時轉運點現場共放置有多個垃圾收集桶,其中有部分裝有生活垃圾,建設有占地約20㎡的磚砌建筑垃圾堆放棚架。經現場用挖掘機隨機挖掘,未發現有使用泥土覆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情況。 2021年9月14日,現場核查時現場有異味,與小區相鄰約100米,未設置有清洗設備和消毒工具。 從2018年至今,清城區收到投訴信訪件共計多宗,相關職能部門已全部按時答復。清城區住建部門多次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每日做好日產日清及消毒消殺工作,同時協調建設單位加快原規劃垃圾中轉站建設,力爭早日投產移交物業使用。 | 基本屬實 | 2021年9月17日,清城區洲心街道辦已對城哲裝飾公司立案調查,并向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另正在對碧桂園公司涉嫌存在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調查處理。 2021年9月15日上午,碧桂園公司、境華物業以及洲心街道對臨時轉運點存放的垃圾進行分揀、清理,并清拆相關屋棚雜物,目前已清理完畢并對地面清洗后進行了全面消毒,整改工作已完成。 | 未辦結 | / |
117 | D2GD202109130046 | 利用建筑廢料加工成砂子的無名工廠,造成嚴重揚塵,清洗的污水直接排放至農田。 | 連州市 | 水,大氣 | 1.經核實,2021年9月14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現場核查,該公司生產設備已拆除,沉淀池內廢渣已清理完畢并完成復耕。永剛建材公司自2020年7月開始利用粵連火電廠舊址拆除的建筑廢料和礦山開采的粗晶石來加工成砂子,屬營業執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內。該公司在停產前存在揚塵的情況,在2021年8月兩次現場檢查中顯示安裝了圍擋墻及噴淋設施,但堆場防塵網覆蓋面積不足70%、圍擋墻高度低于料堆高度。交辦案件前再次檢查,企業已完成揚塵治理,原料堆場已進行覆蓋且面積超70%,堆場高過圍擋墻的部分已用防風抑塵網完成了覆蓋。 2.經核查,永剛建材公司于2020年11月與于榮標等8戶村民租用了一片相連的旱地2.6畝,其中1畝被改造成沉淀池,用于實現三級沉淀池循環用水的第三級;1.6畝做為臨時堆場。8月月15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在檢查過程中未發現企業將廢水排出沉淀池外情況。案件交辦前企業已完成清理整改,其中被改造成第三級沉淀池的1畝旱地,已于2021年9月6日完成復耕,現已種有紅薯等作物;約1.6畝旱地為臨時堆場,也于2021年9月16日清理完畢,目前正在填土復耕。近2年,清遠市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暫未收到有投訴該公司的信訪案件。 | 部分屬實 | 案件交辦前,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共發出2份《責令改正通知書》,一是要求限期完成堆場整治、清理沉淀池,二是要求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目前,企業抑塵措施已落實,沉淀池內廢渣已清理完畢并完成復耕。因企業未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正立案調查。 | 未辦結 | / |
167 | D2GD202109130018 | 反映開源公司以清理鵝卵石的名義,在清遠市英德市大灣鎮洪屋村連江河段(位置:車渡頭)處的河道和地塊進行非法采沙,造成水土流失。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未得到處理。 | 英德市 | 生態 | 連江河大灣鎮段車渡頭沿河積存有采砂棄渣(鵝卵石)約9.38萬立方米,經英德市人民政府批準,由開源公司公開招標處置,2019年3月19日公開拍賣,拍賣成交后,買受人辦理了堆場臨時占用審批、合同開工令等相關審批手續,2019年6月6日開工處置,目前已完成施工,通過驗收。 英德市已收連江河大灣鎮段車渡頭非法采砂的信訪投訴多宗,均按要求回復信訪人,廣東省水利廳、清遠市水利局、英德市各職能部門多次到英德市大灣鎮現場核實、召開現場會議協調解決。 | 部分屬實 | 2021年9月15日上午,英德市委督查室組織英德市水利局、大灣鎮政府到現場核實,采砂棄渣處置項目現已全部完成,并于2021年9月10日通過驗收,不再進行清理作業。 | 未辦結 | / |
207 | D2GD202109130004 | 初溪村委會新嶺小組將峰頂山口新建的礦泉水廠侵占山林及農田,無相關手續。 | 英德市 | 生態 | 1.經核查,英德市自然資源局曾于2016年9月29日對該公司擅自在英德市連江口鎮初溪村委善溪村小組建水廠基礎設施,非法占地0.36畝(地類為林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物并恢復土地原狀。同時,英德市林業局于2017年因現場發現該處山林存在未批先建違法占用林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2017年,連江口鎮政府對該地塊辦理了規劃調整,將其調整為村鎮建設用地,調整后該公司用地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1年9月15日現場核查,尖峰頂公司占用土地建設了一棟兩層半廠房和一個蓄水池,并在廠房前方地塊進行推填土,廠房占地面積約600平方米,蓄水池和推填土地塊占地面積分別約70平方米、500平方米,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類均為林地,非生態公益林,均未侵占農田。因此尖峰頂公司確實非法占用了林地,但未占用農田。 2.經查,尖峰頂公司于2014年8月6日與連江口鎮初溪村委善溪村小組村民簽訂租地合同,合同期為2014年9月10日至2074年9月9日止。于2015年12月3日辦理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瓶(罐)裝飲用水制造,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制造。于2017年3月3日取得《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英德市水利局于2015年11月批復同意該公司取水,并于2021年8月發放了取水許可證。目前尚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用地手續、環保手續等。 | 部分屬實 | 針對尖峰頂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問題,經英德市林業部門核實該企業符合申請補辦林地使用手續的條件,英德市督促該企業盡快按要求補辦林地使用手續。針對尖峰頂公司相關手續不全的問題,英德市督促該企業盡快依法依規補辦用地相關手續,并對其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進一步核實。下一步將對該公司新增違法用地行為進行查處,督促該公司整改到位,對舉報線索涉及的破壞森林資源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繼續加強森林資源保護。 | 未辦結 | / |
214 | X2GD202109130003 | 來信反映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塘基村委會清遠市匯鴻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未采取任何環保保護設施、未取得相關許可,在廠區內從事再生資源項目投資,大量堆放可燃塑料,分解燃燒塑料,廠區內污水橫流、煙塵彌漫,煙塵蔓延到廠區外,影響附近居民好和學生身體健康。 | 清城區 | 大氣 | 1.2021年9月14日下午,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聯合石角鎮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到匯鴻公司現場查看該公司廢水處理站等污染物治理設施,檢查時該公司廢水處理站正常運行,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廢水排放口外排水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未發現異常。匯鴻公司已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已取得排污許可證。 2.經核實,匯鴻公司現有廢塑料破碎分選車間2個(1-12車間、3-5車間),廢塑料貯存車間1個(3-1車間),貯存廢塑料共約700噸,廢塑料貯存場所均已硬底化,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未發現廢塑料露天堆放的情況。 2021年3月,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在匯鴻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3-1、3-3車間廢塑料熱熔研磨造粒等塑料深加工生產線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已開始建設,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已對匯鴻公司塑料深加工生產線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清環清城罰〔2021〕27號),匯鴻公司已按處罰決定書要求履行行政處罰,拆除3-1、3-3車間塑料深加工生產設備。2021年9月14日下午,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聯合石角鎮政府對匯鴻公司現場進行復查,檢查未發現該公司存在“分解燃燒塑料”的情況。 3.經核實,匯鴻公司已在廠區內安裝有初期雨水收集設施,收集后進入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外排。廠區路面已鋪設瀝青,并定期進行路面清掃。 2021年9月14日下午,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聯合石角鎮政府對匯鴻公司現場進行檢查,檢查生產車間期間,發現該公司1-12車間未生產,車間地面有明顯積水,積水未流到車間外空地;檢查廠區路面和車間地面期間,發現該公司1-10、1-13、1-17等廢馬達、廢五金拆解車間正在生產,因工人打掃不及時等原因,車間地面有明顯積塵,容易產生揚塵。 4.經核實,匯鴻公司周邊主要居民點為石角鎮塘基村,常住人口約1000人,周邊學校為橫石小學,在校師生約460人。橫石小學位于匯鴻公司正南方,小學教學樓與匯鴻公司1-1、1-3、1-5、1-7、1-9、1-12、1-19等6個生產車間相鄰,兩者中間有車間圍墻及頂棚間隔,最近距離約5米,其中1-1、1-3、1-5、1-7、1-9、1-19等5個車間經營廢五金、廢馬達人工拆解,生產過程無廢水產生;1-12車間經營廢塑料破碎分選,使用濕法破碎浮選,浮選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9月15日至16日,石角鎮組織到塘基村及橫石小學等地走訪,并與村民及學校代表進行會談。村民及學校代表均表示,近兩年來匯鴻公司無明顯煙塵蔓延、影響周邊的情況。 9月14日下午及9月15日晚,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廠界臭氣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均未發現異常。 | 部分屬實 | 匯鴻公司已自行組織清理1-12、3-1、3-5車間堆存的廢塑料,截止9月17日晚,匯鴻公司已將上述車間堆存的約700噸廢塑料全部清理完畢。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已于2021年9月16日向匯鴻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清環清城限改﹝2021﹞177號),要求匯鴻公司清理1-12車間地面積水以及清理廢馬達、廢五金拆解車間地面積塵,同時加強車間內灑水降塵措施。目前該公司已清理1-12車間地面積水,正在組織各車間清理地面積塵、加強地面灑水保濕,同時加裝灑水噴淋設施。 | 未辦結 | / |
(清遠市第18批)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來源:本網訪問量:-發布時間: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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