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環函〔2020〕282號
何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劃定水資源保護區時要尊重當地老百姓的意愿、不能以犧牲他人的利益為代價、更不能越界強劃的建議》提案(立案號:2020102)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茶坑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情況
根據1998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出臺的《關于清遠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批復》(粵府函〔1998〕432號),明確茶坑水庫為陽山縣縣城飲用水源。但該批復只有文字表述,沒有矢量數據。2018年4月,我市重新通過矢量數據圖,明確茶坑水庫水源地保護區范圍為:水域一級保護區:以茶坑水庫大崀庫區向縣城區供水點為中心15公里范圍內的水域。水域二級保護區:茶坑水庫40.5米正常水位線內的除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域,入庫山溪水上溯3000米的河段水域;陸域二級保護區:茶坑水庫33.8 平方公里集雨范圍內的范圍。水域準保護區:茶坑水庫入庫山溪水上溯3000米起至10000米的河段水域。該保護區涵蓋連南瑤族自治縣山聯村部分行政區域約15.4平方公里。
二、茶坑水庫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的處置情況
2019年7月2日,生態環境部在微信公眾號上通報了一批縣級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和風險隱患,其中涉及我市陽山縣茶坑水庫水源保護區問題。通報指出:該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存在兩座露天采礦場,礦區面積分別為1200和6800平方米,生產規模為2萬立方米/年和1.2萬立方米/年,場內停有鏟斗車和挖掘機。采礦點附近大面積山體裸露,生態環境嚴重破壞,采礦活動引發的水源環境風險十分突出。該通報公布后,我市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及陽山縣、連南縣進一步核實情況,并對存在問題立即整改。
一是按照水源二級保護區和礦山治理的要求,對礦山企業采取斷水、斷電、清人員、清設備、清場地的“兩斷三清”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實;二是加快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程。2019年,連南縣投入484.8萬元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程,現已全面完成,2019年10月23日經生態環境部第二輪統籌強化監督檢查,已確認整改銷號完成。三是2020年投入70.98萬栽植灌木和爬山虎等植物,對山溪進行生態修復疏通,進一步強化礦山水土保持措施。
三、建議
建議陽山縣政府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啟用連江河飲用水源工程的可行性,確保陽山縣城飲用水安全,并在可取代茶坑水庫現有水源的情況下,報省政府同意后核銷茶坑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
在茶坑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核銷之前,陽山縣及連南縣政府應加強水源保護區的管理,確保飲用水源環境安全。
誠摯感謝您對我市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