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關于印發《清遠市注冊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環〔2015〕91號);
關于更改《清遠市注冊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實施細則》補貼條件的通知(清環〔2015〕319號)。
二、補貼范圍
在清遠市注冊登記營運的載客汽車和注冊登記地址屬清城區的營運重型載貨汽車中的黃標車提前報廢,報廢時間比強制報廢年限提前一年以上且提出補貼申請的,給予財政補貼。
三、補貼條件
1、已在清遠注冊登記,且辦理補貼時仍屬清遠車輛的;
2、超過三個檢驗周期未進行年審的,不得申請辦理補貼;
3、辦理補貼前已申領有效道路運輸證;
4、經環保部門核定為黃標車的;
5、車輛報廢時間必須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2012年第12號令)規定的車輛強制報廢時間提前一年以上;
6、報廢車輛須在具有正規回收資質的報廢汽車拆解企業進行拆解報廢;
7、車輛實際報廢時間和補貼申請受理時間必須在2015年4月1日之后、2015年12月31日之前;
8、車輛未享受過國家和省市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9、汽車辦理提前報廢手續時,須保持車輛的完整性,不得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不予補貼。
四、補貼標準
對于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且申請補貼的注冊營運客車和重型貨車,根據車輛登記年度和車型確定省、市財政補貼標準為8000-18000元/輛。
五、補貼資格申請、確定及辦理程序
(一)需提交的材料
對于提前報廢的注冊營運黃標車輛,申請補貼時需向公安、環保、交通、商務、財政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1、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3);
2、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車主書面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
3、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4、機動車黃色環保合格標志原件及復印件;
5、當地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復印件;
8、補貼轉入接收銀行存折的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車主準備好以上全部資料(復印件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的簽名及蓋食指手印),并下載填寫好《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一式5份統一交到清遠市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洲心工業園B39區,電話:3550888),再由該金屬回收公司定期(1至2周內)將收齊的材料代為到清遠市公安局(受理科室: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檔案組,地址:清遠市小市人民二路,聯系電話:0763-3463779)確認車輛有關信息的真實性、本次淘汰補貼受理的符合性;到清遠市交通局[受理科室:綜合運輸科(行政審批科),地址:清遠市小市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務中心四樓,聯系電話:0763-3388193(城區)、3378255(全市)]確認營運車狀況;到清遠市環保局(受理科室:舊環保局環保標志發放窗口,地址:清遠市小市鳳鳴路舊環保大樓102室,聯系電話:0763-3389633)確認車輛黃標信息;到清遠市商務局(受理科室:貿易發展科,地址:清遠市小市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務中心六樓6008室,聯系電話:0763-3363850)確認車輛報廢情況;以上資料和信息全部補足和確認后,約每月底前交到清遠市財政局(受理科室:工貿發展科,地址:清遠市小市北江二路財政大樓五樓,聯系電話:0763-3877295)受理、公示、核辦補貼。
四、省、市補貼資金申請、撥付和清算
(一)公安局會同環保、交通、財政部門核對本地區按前款第一條第(一)、(二)點的車輛情況,列出本地區符合補貼范圍和補貼條件的車輛數據,按照我市補貼標準預算補貼金額提出本地區資金預撥申請,不足部分報市政府追加。
(二)市財政局根據資金預撥申請,結合財政資金預算計劃和車輛淘汰任務量,按照預算及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下達。
(三)由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每月初在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網站上公示擬補貼的車輛牌號和補貼金額,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將補貼資金核發給車主。
(四)市金屬回收公司每季填寫《注冊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匯總表》(附件4)和《注冊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明細表》(附件5),并交由市環保局核定確認后再報市財政局復核,復核無誤后于次季度的10日前將表格從政府OA系統發送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備案存入大氣污染防治黃標車淘汰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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