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行文件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清遠市區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機動車通行區范圍的通告》(清府〔2015〕130號)。
二、限行對象
本次限行對象是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黃標車”和沒有申領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不包括公交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殯儀車、工程搶險應急車以及摩托車。
三、限行時間
從2015年9月25日起,每日7:00—21:00時
四、限行范圍
市區:清遠大道→廣清大道→人民三路→人民四路→江南北路→清遠大橋→江北路→清和大道→太和路→環城路→明霞大道→附城大道→鳳翔大道北→鳳城大橋→北江一路→清源西路→人民一路→靜福路與人民一路路口南行→半環東路→鳳翔大道→清遠大道。
清遠高新區片區:清遠大道→建設三路→創興二路→建設一路→Y003→廣清大道→清遠大道。
(限行區域內的國道、省道以及小區道路暫不納入本次限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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