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普通手機,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得存儲、處理、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連接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或者涉密載體;不得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機電話號碼等敏感信息;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位置服務功能;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贈送的手機。
使用普通電話機、傳真機不得談論或者傳輸涉密信息。傳真涉密信息,必須使用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批準使用的加密傳真機。加密傳真機只能傳輸機密級和秘密級信息,絕密級信息應送當地機要部門譯發。
非涉密復印機不得復印涉密文件、資料。涉密復印機應安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指定專人管理,不得與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連接,啟用前應進行保密技術檢查檢測。
非涉密打印機和掃描儀不得打印、掃描涉密文件、資料。涉密打印機和掃描儀不得與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連接,與涉密計算機連接不得采用無線方式。涉密文件、資料打印應進行審計記錄。涉密文件、資料掃描應履行審批程序。
摘自——國家保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