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環函〔2019〕579號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綠色清潔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粵經信節能〔2016〕235號),企業在不改變項目性質和生產規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種類(以下簡稱“四不”)的情況下對生產工藝進行改進的,可不另行辦理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其變動由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清潔生產驗收的方式予以確認。為支持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升級改造,確保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后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符合“四不”條件,對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提出
企業在實施清潔生產過程中,存在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的,其委托的服務單位應先就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是否符合“四不”要求進行分析,確定其符合“四不”要求的,繼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在清潔生產審核報告中專章(或在方案確定可行性研究專章)詳細描述相關分析情況。對經分析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后達不到“四不”要求的(即企業生產工藝或設備的改變導致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終止其后續的清潔生產審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的有關規定,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能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形式實施生產設備或工藝的改變。企業及清潔生產審核服務單位應就其材料的真實性及分析的準確性負法律責任。
二、清潔生產現場評估驗收
服務單位確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技術升級改造后生產設備或工藝的改變符合“四不”條件的,由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按照《關于印發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3號)的要求,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專家評估驗收工作,清潔生產審核專家組成中應有具備審查“四不”條件相關領域的專家作為評審專家。
三、后續管理
對擬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的企業,由企業填寫《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后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1)后,按職能納入各相關部門日常監管,《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后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基本情況表》連同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資料一并納入“一企一檔”管理。
附件:企業清潔生產評估驗收后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基本情況表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企業清潔生產評估驗收后生產設備或
工藝改變基本情況表
企業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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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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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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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曾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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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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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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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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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產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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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種類及年產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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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情況 |
環評批復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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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述:主要列明生產規模、生產設備、生產工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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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情況 |
環保驗收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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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情況概述:主要列明生產規模、生產設備、生產工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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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輪清潔生產投入 |
(萬元) |
其中涉及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的方案(技術升級改造項目)投入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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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產設備或工藝改變的清潔生產方案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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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后生產設備或工藝的改變情形 |
□情形一:非產污設備變化或產污設備同等規格型號替換,產污種類和數量減少或不變的; □情形二:產污設備升級換代或產污設備數量變化,產污種類和數量減少或不變的; □情形三:采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先進生產工藝替代原有生產工藝,產污種類和數量減少或不變的; □其他情形:(簡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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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潔生產前后項目變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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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變化內容 |
改變前 |
改變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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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 |
名稱 |
數量 |
名稱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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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藝流程 |
改變前 |
改變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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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前后生產規模變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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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規模 |
改變前 |
改變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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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輔材料、燃料及年使用量 |
名稱 |
年使用量 |
名稱 |
年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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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產量 |
產品名稱 |
年產量 |
產品名稱 |
年產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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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前后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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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
改變前 |
改變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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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 |
工業廢水排放量 |
(噸/年) |
(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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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
污染因子 |
年排放量 |
污染因子 |
年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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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 |
工業廢氣排放量 |
(立方米)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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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 |
污染因子 |
年排放量 |
污染因子 |
年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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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
類別名稱 |
產生量 |
類別名稱 |
產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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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 |
類別名稱 |
產生量 |
類別名稱 |
產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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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清潔生產審核“四不”條件的承諾 本企業承諾:以上填報內容真實有效。本公司承諾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對生產設備或工藝的改變,不會改變項目性質和擴大生產規模,不會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種類。 填報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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