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工作,完善清遠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系統信息登記,保障我市汽車排放檢驗數據按時按質上傳,且滿足國家和廣東省機動車環保信息聯網規范的要求。根據《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和監管工作的規范>的通知》(粵環發〔2024〕1號)等有關規定,清遠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一、新建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
(一)聯網申請函;
(二)屬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正反面);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
(六)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附表;
(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信息表(附件1);
(八)檢測設備檢定、校準信息表(附件2);
(九)組織架構、崗位職責信息表(附件3);
(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申請材料清單。
二、現有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改(擴)建
(一)變更申請函(或變更說明);
(二)屬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
(四)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附表;
(五)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信息表(附件1);
(六)檢測設備檢定、校準信息表(附件2);
(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增減客戶端角色申請表(附件4);
(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變更申請材料清單。
三、現有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暫停聯網
(一)暫停聯網情況說明;
(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其他事項說明
(一)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遷址或檢驗場地搬遷的,應當按照新建站點重新辦理聯網;
(二)檢驗機構擬增減檢測線數量、變更檢測線類型、改變主要檢測設備(含工控軟件)的,按改(擴)建站點辦理聯網變更手續;
(三)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檢驗機構應當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及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未按相關規定完成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及排污許可登記的,不予聯網。
(四)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申請材料只提交PDF電子掃描版,申請單位將相關材料按清單順序編號并命名,材料打包后發送到qysthj_jdczx@gdqy.gov.cn,并致電0763-3378560確認。
附件:1.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信息表
2.檢測設備檢定、校準信息表
3.組織架構、崗位職責信息表
4.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增減客戶端角色申請表
5.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申請材料清單
6.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變更申請材料清單
7.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數據聯網的申請
8.各分局聯系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