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項目謀劃儲備工作,認真謀劃一批成熟度高、減排效益明顯的項目申報入庫,發揮中央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支持保障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現征集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具體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圍繞“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根據我市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以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導向,聚焦重難點區域、領域、行業,有效引導和推進污染減排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鍋爐綜合治理類項目
1、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2、生物質鍋爐除塵、脫硝等深度治理項目。
(二)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和綜合治理類項目
1、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清潔運輸除外);
2、有色、玻璃、無機化工、鑄造和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深度治理工程。其中,玻璃企業NOx排放濃度小時值不高于200mg/m3,垃圾焚燒發電企業NOx小時和日均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20mg/m3和100mg/m3。
(三)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類項目
1、源頭替代。重點支持家具、汽車、工程機械等行業因實施低揮發性VOCs原輔材料替代而產生的工藝過程、配套設備等必要改造的項目。
2、末端治理。重點支持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項目。末端治理升級改造采用的工藝應為成熟高效的治理工藝,如:熱氧化爐(TO)、催化燃燒(CO)、蓄熱式燃燒(RTO)、蓄熱式催化燃燒(RCO)以及吸附濃縮與上述工藝的組合等。
3、無組織排放治理。重點支持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所涉項目應在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及相應行業排放標準的前提下,進一步采取有效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的項目,如:提高VOCs廢氣收集率改造工程等。
4、有機液體儲罐改造。如內浮頂罐實施“全接液浮盤+高效邊緣密封”改造、更換低泄漏呼吸閥、油氣回收設施升級改造等。
5、“綠島”項目。重點支持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地區,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鈑噴共享中心建設,并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
中央資金入庫項目具體范圍、類型及申請要求(材料清單等)詳見附件1;省級資金入庫項目具體范圍、類型及申請要求(材料清單等)詳見附件2;涉企業類申報省級減排項目要求詳見附件3。
二、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不納入征集范圍
1、達標治理項目,如:VOCs無組織排放標準中已做明確要求的治理內容;
2、不適用的或非成熟高效的治理技術項目;
3、未明確治理技術和治理目標的項目;
4、過度治理項目,如:VOCs產生量較小,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并離線運行的;已達超低標準的運維改造、深度治理改造項目;
5、環境效益改善不明顯的項目,如:消白煙、綠化、路面硬化、原治理工藝已為高效治理工藝的(如旋轉RTO替換為三室RTO)等;
6、僅節能降耗類項目;
7、生產線(生產設施)提升改造項目;
8、近三年存在嚴重環保失信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的所有項目;
9、其他不符合中央和省有關規定的項目,如:涉及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綠島項目除外)、整體更換鍋爐項目或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經完工的項目不得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企業減排項目,未完工的項目不得申請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三、項目申請資格條件
1、申報主體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清遠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排污許可等手續完善,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情形。
2、申報主體近三年以來沒有嚴重環保失信(環保信用為最低等級)、環境違法行為以及因環境問題掛牌督辦。
3、申報的工程類項目必須是在達標治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改造,切實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四、報送方式
項目申報入庫前,省生態環境廳和市生態環境局將分別組織開展項目預審,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請于2024年8月1日前報送相關資料,省資金項目無時間要求,全年可申請。
請將上述申請材料蓋章版掃描件及可編輯版材料報送至屬地生態環境分局,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開展現場核查,確保企業項目情況與申報材料相符,將加蓋公章后的項目材料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詳情可咨詢屬地分局(詳見附件7)。
五、其他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專家分批次對征集的項目進行集中審核,符合條件的推薦報送中央或省級項目庫,最終結果以項目庫系統中查詢到的國家、省的審核意見或批復為準。
附件:1.中央資金入庫項目具體范圍、類型及申請要求;
2.省級資金入庫項目具體范圍、類型及申請要求;
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
4.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中央大氣污染防治項目);
5.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省級大氣污染防治項目);
6.關于XX公司環保守法情況的證明;
7.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各直屬分局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