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粵府〔2019〕6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粵環辦〔2021〕27號)、《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管理的通知》(粵環辦函〔2022〕26號)等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我局對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2022年本)》,現予以發布。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建設項目受理日期為界限,《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清環函〔2021〕340號)同時廢止。
附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2022年本)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0月7日
附件: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2022年本)
一、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按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報生態環境部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的項目除外,包括以下類型建設項目:
(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項目。
(二)可能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不良環境影響,受影響的地方縣級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各分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項目。
(三)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英德轄區內項目按本方案第二條第(二)款執行)。
(四)新增工業廢水直接排放量1000噸/日以上的項目。
(五)新增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50噸/年以上的項目。
(六)統一定點基地內有電鍍、漂染、鞣制(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工藝的項目。
(七)經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審查通過規劃環評的專項規劃、各類產業園區內,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由省生態環境廳下放的項目(采掘冶金、石化類項目除外)。
(八)依法應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電磁輻射項目以及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核與輻射項目。
二、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一)除生態環境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以外,其余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由項目所在地市生態環境局派出分局審批。
(二)英德轄區內,經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審查通過規劃環評的專項規劃、各類產業園區內,符合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要求和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貯存的化工,“兩高”、金屬冶煉、鉛蓄電池制造、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陶瓷制品制造項目以及有電鍍、漂染、鞣制(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制漿工藝的除外]由英德分局審批。
三、原授權清遠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清城區行政審批局和原委托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東順德清遠(英德)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行使行政審批權限的,按本方案相應作調整。
四、本分工方案不包括按規定應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項目。
五、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改革文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權限的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抄送:清遠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東順德清遠(英德)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清城區行政審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