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4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粵環發〔2021〕7號),要求各市生態環境局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我局于2019年10月19日印發《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規定(試行)》已不能適應現有的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不再適用于我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
根據有關工作規定,結合我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實際,我局擬廢止《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規定(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告期內,歡迎廣大市民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或郵件的方式向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反映意見的個人應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反映意見的單位(團體)應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3月8日至3月16日
聯系電話:0763-3877915
聯系郵箱:zfek3877915@163.com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704室
附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規定(試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