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粵府〔2019〕6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粵環辦〔2021〕27號)等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我局對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2021年本)》(以下簡稱《方案》),現予以發布。
本《方案》自2021年9月30日起執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清環函〔2019〕668號),同時廢止。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