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等規定,我局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工作,發現你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質量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你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進行失信記分。
我局依法需將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和擬作出的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告知,但因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也無法通過郵寄等送達方式向你公司送達,我局通過本公告向你公司送達(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書.doc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