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勝霏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貴司自2021年5月份起,擅自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已構成違約。為此,特發本函催告,請貴司在本函見報之日起7天內立即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否則,我分局將解除與貴司的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特此函告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