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各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20〕11號)、《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0〕72號)工作要求,就我市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中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制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17大類44個小類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點范圍清單見附件1)。
二、試點期限
試點工作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30日,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生豬養殖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期限從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試點方式
建設單位按照意愿自主選擇是否參加試點。
四、申請材料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質版1份(正文、附件、公眾參與、監測報告單獨成冊),并附電子版光盤1份;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書1份(包含建設單位及環評文件編制單位,樣本詳見附件2、3);
(四)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全本公開的說明材料(含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公開稿,建設項目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事項的說明);
(五)若涉及污染物排放的,需提交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來源證明文件1份。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前,應當向當地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提出申請。
(二)審批。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后,不開展評估、審查,直接出具環評批復(樣本詳見附件4)。
(三)信息公開和聯網報送。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公眾參與說明、告知承諾書、環評批復等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告(樣本詳見附件5),并同步上傳至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數據管理系統。
六、加強幫扶指導
各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應提前介入,加強幫扶,指導企業做好選址甄別、選好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好總量指標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強化監管
強化建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事中事后監管,將試點范圍的建設項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環境執法范圍,監督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承諾事項。建設單位獲批準文件后,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接受行政審批機關的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與承諾事項相違背的現象,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查處,一切法律后果由建設單位和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自行承擔。
附件:
2.XXX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書(建設單位,樣本).doc
3.XXX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書(環評文件編制單位,樣本).doc
4.關于XXX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復(樣本).doc
5.關于XXX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公告(樣本).doc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