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充分調動全社會節能降碳的積極性,促進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生活方式,深化完善廣東省碳普惠自愿減排機制,規范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按照自愿原則可參與碳普惠活動,向地級及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碳普惠方法學、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科作為補充抵消機制進入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一、申報主體
(一)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的申報主體應為行政村集體。
(二)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適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控排企業除外)進行減排量申請。
(三)廣東省使用高效節能空調碳普惠項目適用于個人、機構團體和企業進行減排量申請。
(四)廣東省使用家用空氣源熱泵熱水器碳普惠項目適用于個人、集體或單位進行減排量申請。
(五)廣東省紅樹林碳普惠項目申報主體為投入非財政資金進行紅樹林生態修復的企業、非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自然人。
(六) 廣東省廢棄衣物再利用碳普惠項目適用于個人、企業、供銷社或其他社會團體等進行減排量申請。
二、申報要求
(一)碳普惠項目的開發申報應遵循完整性、規范性、可量化性和廣泛惠民原則,并做到公開透明。
(二)碳普惠項目申報業主按照自愿原則依據相關碳普惠方法學參與碳普惠項目開發申報工作。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組織申報碳普惠項目的,應當簽署委托協議,明確各方的責權利。碳普惠項目業主在申報前,應將項目咨詢服務、利益分配等關鍵信息向利益相關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三)申報碳普惠項目應符合碳普惠相關管理辦法及方法學要求,項目業主應承諾不重復申報國內外溫室氣體資源減排機制和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證書項目。
三、申報方法
(一)申報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申報主體(村集體)可自行組織項目開發申報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組織。
(二) 申報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碳普惠項目的,項目申報方可自行申請項目減排量,也可委托個人或者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實施人(或單位)進行申請。
(三)申報廣東省使用高效節能空調碳普惠項目的,項目空調的減排量的歸購買者(個人、集體或企業)所有,購買者可自行申請項目減排量,也可委托個人或者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實施人(或單位)進行申請。
(四)申報廣東省使用家用空氣源熱泵熱水器碳普惠項目的,項目空氣源熱泵熱水器的減排量歸購買者(個人、集體或企業)所有,購買者可自行申請項目減排量,也可委托個人或者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實施人(或單位)進行申請。
(五)申報廣東省紅樹林碳普惠項目的,申報主體可自行組織項目開發申報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組織。
(六)申報廣東省廢棄衣物再利用碳普惠項目的,當項目申請方為個人時,可自行申請項目減排量,也可委托他人或者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實施人(或單位)進行申請。
四、申報材料要求
根據申報的碳普惠項目,分別按照《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方法學(2022年修訂版)》、《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方法學(2024年修訂版)》、《廣東省使用高效節能空調碳普惠方法學(2022年修訂版)》、《廣東省使用家用空氣源熱泵熱水器碳普惠方法學(2022年修訂版)》、《廣東省紅樹林碳普惠方法學(2023年版)》和《 廣東省廢棄衣物再利用碳普惠方法學(2022年修訂版)》等文件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件1-4)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主體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提交至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生態環境科);
(二)經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初審后,如審核發現材料不完整,退回項目申報主體補充完善,如材料完整蓋章確認后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三)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復審工作(視需要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進行核查);
(四)申報項目核查過程如材料存在問題,返回項目申報主體按核查意見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省生態環境廳;
(五)申報項目經核查無誤后予以備案,并由省生態環境廳通過登記系統發放核證減排量;
(六)項目申報主體可自行在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對簽發核證的減排量進行交易。
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2、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方法學(2022年修訂版)》等5個方法學的通知
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紅樹林碳普惠方法學(2023年版)》的通知
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方法學(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