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作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基本原則,是破解“企業(個人)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有效手段,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堅實制度保障。通過查明損害實施主體,抓獲相關責任人,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宣傳典型案例,有利于震懾我市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引導社會公眾和企業逐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保障美麗中國建設。
近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以下簡稱清新分局)聯合公安、檢察等部門,圓滿完成一宗工業廢物違法傾倒糾紛的磋商協調結案。2021年11月28日,在清遠市清新區禾云鎮某村委會383公路附近地塊上發現非法傾倒了兩堆大小不等的工業廢物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現場沒有采取防雨防流失措施,為避免污染物進一步污染周邊環境,清新分局會同屬地鎮政府對兩堆工業廢物進行了應急轉移處置。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傾倒的工業廢物進行屬性鑒別,其中一般工業廢物12.19噸、危險廢物8.49噸,合計20.68噸。后經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查明并抓獲某公司經理黃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隨后,清新分局委托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專家出具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意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43.68萬元。在檢察機關支持下,對某公司及5名相關責任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賠償義務人愿意承擔責任及積極配合開展生態修復工作,簽訂了《清遠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并登報道歉。
近年來,我市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23年上半年,開展索賠磋商工作21起,其中已磋商簽訂賠償協議7起,賠償資金已繳入國庫366萬元,磋商不成提起民事索賠9起、刑事附帶民事索賠2起,其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隨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見效及全方位的打擊,我市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的案件在逐步減少,扎實推進了美麗清遠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