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了《清遠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于202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為推進政務公開,便于全社會更好地理解《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編制依據和主要內容和亮點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我國上世紀70年代建立環境保護制度之初已確立,其目的是預防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環評制度實施多年以來,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源頭預防作用。
近年來,我市將環評作為生態環境領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嚴格執行環評制度。一是簡政放權,優化分級審批權限。我市將大批工藝先進、污染防治技術成熟、環境影響和風險相對可控的項目審批權限下放。二是落實登記表備案,大幅減少審批數量。三是實行并聯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明確環評審批與立項、規劃選址、等實行“并聯”審批,通過修訂相關審批程序,進一步規范項目環評受理、審查、批準等環節相關要求,將技術評估納入審批程序,實現項目環評審批全過程網上監管。
本次出臺《實施方案》是在以下幾方面的背景情況下開展的:
一是貫徹國家、省有關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國務院多次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統籌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根據《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等相關工作部署,對我市有關環評管理改革經驗,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審批和行政監管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是環評制度效能有待提高。規劃環評約束性不強,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存在重復評價情況,納入審批的環評數量大、審批時間長、重點不突出,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夠,違法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通過環評從源頭預防不良生態環境影響、推動改善環境質量的有效性仍不足。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
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
4.廣東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5.《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
6.《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
7.《關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環辦環評〔2016〕14號);
8.《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統合〔2020〕13號);
9.《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10.《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號);
11.《生態環境部全國工商聯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環綜合〔2019〕6號);
12.《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
1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1〕64號);
1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環函〔2020〕44號);
15.《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
16.《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粵府〔2020〕71號);
17.《廣東省全面推進綠色清潔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粵經信節能〔2016〕235號)。
三、主要內容和亮點
《實施方案》共三部分,涉及具體改革任務八條。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主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放管服”“一次辦好”“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強化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項目環評分類管理。第二部分提出8條深化改革措施,在強化區域規劃環評實效、改革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的基礎上,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試行環評豁免、告知承諾制、精簡環評編制內容等改革措施,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做好重點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嚴格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項目環評審批。第三部分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園區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環評編制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五條保障措施,保障環評改革工作有效推進。
亮點一:優化區域規劃環評機制。明確產業園區范圍及開展規劃環評要求和審查主體,規范產業園環境管理。
亮點二:試行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設項目予以豁免環評,減少審批數量。
亮點三: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設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制,減少審查數量,提高環評審批效率。
亮點四: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編制內容。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設項目,減少環評文件編制內容要求,降低文件編制成本。
亮點五: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加強固定污染源類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證內容銜接,逐步統一管理要求。
亮點六:規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大幅縮減審批時限,打造審批“高速公路”。
亮點七:做好重點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注重打造優質營商環境,全力做好重點項目服務保障工作,把生態環境要素資源向重點項目傾斜。
亮點八:嚴格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項目環評審批。明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管理要求。重點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