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0019
清府函〔2020〕164號
為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改善清遠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令2020年第1號)要求,清遠市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對象
本次限行對象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二、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
被納入限行對象的機動車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市區下列道路連線所閉合區域道路通行:
城西大道-環城路(清新區)-明霞大道-附城大道-省道377-環城東路-北江東路-站前路-清遠大道-鳳翔中路-創興大道-廣清大道-龍國道-清花一路-鄉道Y003-燕河北路-建設四路-創興三路-創業一路-創興大道-建設六路-創興六路-建設三路-清遠大道-獅子湖大道(與鄉道191交匯處)-城西大道,以上所述道路形成的完整閉環區域及邊界。
三、處罰措施
車輛違規進入限行區域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用現場檢查檢測或者專門設備抓拍黑煙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本通告實施后設定30天的限行措施過渡期,對在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暫不實施處罰。過渡期屆滿后,違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標志指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200元罰款,同時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予以一次記3分。
四、限行標志牌
黑煙車限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等文字(式樣見下圖)。
清遠市黑煙車限行標志牌式樣
五、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后,市政府將根據本通告實施情況以及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適時調整黑煙車限行區域和限行時間。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清遠市黑煙車限行區范圍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