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20〕52號)對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進行了明確要求。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臨時隔離場所與研究機構等產生的污水,以及接納上述污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強化殺菌消毒,確保出水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要求。對于產生的污水最有效的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劑,提倡以采用含氯消毒劑對醫療廢水進行消毒。因此,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重點監督上述單位廢水處理工藝是否嚴格落實到位。在進行醫療廢水監測時,可采用現場方法開展余氯監測替代糞大腸菌群監測。如余氯未檢出或不達標,存在消毒不徹底、含有病原體的風險和消毒劑使用過量的情況時,應及時通報衛健委并上報疫情防控指揮部。
水生態環境司 生態環境監測司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