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2019〕8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地方環境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我廳聯合發布(見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在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反映。
附件: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3月13日
粵環〔2019〕8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地方環境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我廳聯合發布(見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在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反映。
附件: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