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辦函〔2021〕153 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 年版)的通知》(粵環〔2021〕7 號)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任務,明確改革后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今后,我局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我市地方立法等情況對該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附件:清遠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版).doc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2月16日
(聯系人:黎杰科,聯系電話:0763-387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