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單位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二、文件名稱
2019年清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目的和依據
(一)目的:落實2019年清遠市重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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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發〔2019〕4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42號)
四、適用范圍
清遠市轄區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五、重點內容
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條》、《廣東省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