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水利局,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等有關規定,關于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度水旱災害防御工作,確保工程安全度汛。現將市屬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庫,萬畝堤圍,城防工程的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報。請各級防汛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水旱災害防御各項工作。
附件:
清遠市水利局
2024年4月5日
各縣(市、區)水利局,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等有關規定,關于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度水旱災害防御工作,確保工程安全度汛。現將市屬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庫,萬畝堤圍,城防工程的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報。請各級防汛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水旱災害防御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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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水利局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