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7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現決定繼續施行該《管理辦法》,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15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將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清遠市水利局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清遠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試 行)》延長有效期的通知.pdf
附件2.清遠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試行)清水規范〔2020〕2號.pdf
清遠市水利局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