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為推進我市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范技術審查市場化行為,清遠市水利局于2019年1月23日印發了《清遠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市場化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舊《辦法》),該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暫行為2年,后經研究決定,該辦法的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舊《辦法》施行后,對我市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社會服務事項的審批技術審查市場化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由于舊《辦法》規定的中介服務機構選取平臺及流程與目前實際情況不符,另因行政審批事項及社會服務事項發生變化及原規定的技術審查時限過短,與上位法規定時限不符亦不能滿足實際情況等原因,有必要舊《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二、辦法重點內容
《辦法》共有二十六條,主要涉及適用范圍、選取平臺、資質要求、選取中介機構流程、技術審查時限、技術審查要求、計費標準及解釋主體、施行日期等方面。
《辦法》主要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辦法》適用范圍。《辦法》適用于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由清遠市水利局負責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行政審批事項以及社會服務事項的技術審查管理工作。清遠市水利局對上述審批事項的技術審查實行委托制,并根據受理項目的規模、建筑物結構等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審查。
2、明確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要求。承接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水利工程設計行業(或專業)乙級以上資質或工程咨詢單位水利水電專業資信乙級以上資信。中介服務機構應派出本單位的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由5人及以上單數組成,專家組的組成須符合有關要求,必要時可聘請其他單位資深技術人員或者其他資深技術人員1-3名作為專家參與評審。
3、明確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取流程。市水利局通過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填報和提交有關采購項目信息,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形式核對后發布采購公告,公開選取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機構。市水利局應當與選取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機構簽訂委托合同。
4、明確中介服務機構審查時限及具體審查要求。 技術審查時限一般為30個工作日,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方案預審、現場查看、組織評審會(復審會)、審查意見印發等。市水利局綜合中介服務機構的技術審查意見、申報方和編制方的意見,對照審查條件,對技術審查工作進行復核。技術審查工作完成后,中介服務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善歸檔技術審查工作的有關資料并報送市水利局。
5、明確技術審查的計費。《辦法》規定,技術審查的中介服務費用“按次結算”。具體標準為:中介服務費按工程咨詢工作所耗工日計算咨詢費用,采用技術審查分初步審查、專家評審(復審)、出具成果等三個階段確定所耗工日計算,一般項目按有關規程規范確定要求的所有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個數為5-7個不等)每人6個工日進行計算,新建項目或技術難度大的項目按有關規程規范確定要求的所有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個數為7-11個不等)每人9個工日進行計算。具體標準為:一般項目技術審查中介服務費每項3.0-4.2萬元;新建項目或技術難度大的項目技術審查中介服務費每項6.3-9.9萬元。因初步審查不通過而終止技術審查的項目,中介服務費用按照合同額的30%結算。
6、《辦法》由清遠市水利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