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來文《關于申請審批清城區石角鎮石巖廟電灌站擴容改造工程岸坡影響與補救措施設計方案的函》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水利廳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粵水許決字〔2022〕67號)和《廣東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涉及堤防岸坡影響防治與補救工程設計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等有關文件要求,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你中心上報的設計方案,現批復如下:
一、基本同意清城區石角鎮石巖廟電灌站擴容改造工程的工程區域及上、下游各50米臨水側岸坡坡腳采取拋石等防治與補救措施。
二、基本同意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完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應急預案,保證汛期防汛搶險安全。應及時清除施工遺留的雜物、垃圾,工程在施工期和運行期,所有設施、設備不得擺放在工程管理范圍內,不得影響工程安全和防洪搶險,保證防汛通道暢通。
該工程防治與補救措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同期完成,相關費用由你中心承擔。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清遠市水利局和清城區水利局參加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啟用,竣工資料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按照有關工作要求,你中心應當定期向省水利廳、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清遠市水利局和清城區水利局通報工程建設的實施情況,接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其他同意清城區水利局的意見。
清遠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