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供水拓展有限責任公司、清新區太和供水有限公司、清遠粵海水務有限公司、市龍塘粵海水務有限公司、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
為堅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代治水方針,更好地支持清遠市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清遠市供水服務質量水平提升,基于供水可靠性,依據《清遠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供水可靠性管制計劃協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現對建立健全供水可靠性財務遏制機制指導性意見通知如下:
一、財務遏制機制內容
(一)財務遏制機制的定義和目標
財務遏制機制是指通過財務手段來預防和應對供水問題的措施和機制。其主要目標是確保供水系統的可靠性和穩定性,提高供水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減少供水問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二)供水可靠性的定義
供水可靠性(WSRI)是指城市供水企業為用戶不間斷地提供符合水質、水壓及水量標準的生活飲用水的能力。指標得分計算主要涉及表端停水項和用戶反饋項兩部分內容,同時結合二次供水、市政管網、水廠泵站及原水等環節中可能對用戶供水可靠性造成影響的指標進行量化評價和修正,最終得出供水可靠率(WSRI)。
(三)計算方法
詳見《供水可靠性管制計劃協議》。
(四)供水可靠率評價標準
供水可靠率評價標準如下:
1.WSRI≥95%,在水利部門層面通報表揚。
2.95%> WSRI≥85%,在供水行業層面通報表揚。
3.85%> WSRI≥70%,屬正常保障水平。
4.70%> WSRI≥60%,在水利部門層面通報批評。
5.WSRI <60%,上報市政府通報批評。
二、建立健全財務遏制機制
請各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根據《供水可靠性管制計劃協議》,參照上述供水可靠性定量評價標準,與供水企業建立供水可靠性財務遏制機制。
財務遏制機制可以通過協議、政府或部門文件規定、特許經營補充協議等形式建立,各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盡快建立機制并報市水利局備案。
各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確保機制的有效運行,每季度結束后對供水企業的供水可靠性進行評價,最終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財務遏制機制保障措施
(一)供水行業主管部門
1.應對財務遏制機制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2.應在職責職責范圍內督導供水企業推進供水設施建設,指導解決存在的問題;
3.應對供水企業反饋的供水服務存在困難,在職責范圍內協調推動解決。
(二)供水企業
1.按照國家、行業和地方規定的供水服務質量標準向用戶提供供水服務;
2.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供水監管規則及時向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如實報告有關情況;
3.如發生重大事件,及時向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在事件發生后一個月內提交分析和處理書面報告;
4.應以建立財務遏制機制為契機,加大供水管網設施建設和智能化投入,對標國際一流城市,不斷提高供水管網運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供水可靠性;
5.應嚴格執行和公開政府制定的水價和服務政策。向用戶提供優質供水服務,并定期向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反饋影響供水服務的存在困難及問題。
清遠市水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