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清遠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清水規范〔2020〕1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1年清遠市節約用水獎勵申報受理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經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為廣東省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的用水單位及在清遠市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個人。
二、申報條件
(一)用水單位因日常節約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顯著節水效益,達到省級節水型企業、單位、居民小區標準要求,通過相關申報、評審、核準程序,被評為廣東省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的,由清遠市水利局授予節水先進單位榮譽證書,給予規定數額獎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授予節水先進個人獎:
1.在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3.在節約用水宣傳、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
4.舉報或者制止嚴重浪費用水、擅自取水等行為,且查證屬實的;
5.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三、申報材料
(一)節水先進單位:
1.清遠市節水獎勵申報書(單位)(附件1);
2.上一年度水費單據復印件。
(二)節水先進個人:
1.清遠市節水獎勵申報書(個人)(附件2);
2.滿足申報條件(二)中所列任一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做出突出貢獻或成績的文字說明材料、實物、證書或批復文件復印件等。
四、申報程序
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郵寄等方式送達清遠市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項
申報單位和個人必須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我局將對申報單位或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對弄虛作假騙取節水獎勵的,取消其5年內的評選資格,已獲得節水獎勵的,將收回榮譽證書和獎勵金。已獲上級或同級節水獎勵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重復申報。
聯系人:劉德根,聯系電話:364129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八號之九清遠市清遠市水利局407 室
附件:1.清遠市節水獎勵申報書(單位).doc
清遠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