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轉任規定》《關于進一步調整市內公務員調動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清遠市水利局擬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公務員1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工作基本原則
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用人標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調。
二、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清遠市范圍內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三、選調職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選調三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1名。具體職位要求詳見《清遠市水利局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四、選調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具備良好的文字表述和綜合分析能力;作風優良,敬業廉潔,甘于奉獻。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必須是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
(四)學歷學位要求詳見《清遠市水利局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五)年齡為35周歲以下(即1985年8月9日后出生)。
(六)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以上等次(鄉鎮機關公務員近五年年度考核需獲優秀等次1次以上)。
(七)清遠市內各縣(市、區)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在當地縣級機關或鄉鎮機關相應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試用期,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9日)。
(八)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條件。
(九)具有選調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選調范圍:
1.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在試用期內未任職定級,或在現地區、工作單位未滿規定服務年限以及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須回避情形的;
5.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方法和程序
(一)發布公告。本次選調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清遠市水利局官網、清遠水利微信公眾號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時間:2021年8月9日至20日
(三)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由報考人員將相關資料的電子版(紙質版材料提供掃描件)發至清遠市水利局電子郵箱(qysw3362925@163.com)。不收取報名費。
(四)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資料:
1.《清遠市水利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WORD和PDF格式(簽名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各一份;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電子照片;
3.報名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個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歸國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7.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8.個人征信材料。
以上材料打包成壓縮文件(大小控制在20MB以內,掃描件為PDF格式,文件名為“公開選調+姓名+手機號”)發至指定電子郵箱(qysw3362925@163.com)。
(五)資格審核
1.初審:由清遠市水利局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確認,通過者由清遠市水利局以電話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復審:參加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有主管單位或人事權限部門的,須由主管單位或人事權限部門加蓋意見)、《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蓋章),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蓋章),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蓋章),個人征信材料,按時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由選調機關通知。對于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取消面試資格的,可依次遞補人選。
資格審核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調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選調資格。
(六)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均由清遠市水利局組織,命制試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格分數線為60分,總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等綜合素質,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筆試合格線以上的,根據筆試分數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并通過清遠市水利局門戶網站、清遠水利微信公眾號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面試結束后宣布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清遠市水利局門戶網站、清遠水利微信公眾號公布考生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面試成績相同,則由清遠市水利局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名次。
3.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參加筆試、面試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
(七)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清遠市水利局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可視情況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八)組織考察
根據體檢結果,以選調職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清遠市水利局派出干部考察組到擬選調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廣泛聽取意見,重點審查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及工作表現,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響選調的情形。并請所在單位出具考察對象的工作鑒定。落實中央關于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要求,按照干部檔案管理規定,認真審查考察對象干部檔案,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情況,凡發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進入干部隊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考察中,若發現考察對象存在不適宜轉任(調任)的情況,將不予選用,視情況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九)公示
考察合格后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清遠市水利局門戶網站、清遠水利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十)辦理轉任(調任)手續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轉任(調任)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轉任(調任)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本次選調資格。
(十一)遞補
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的考生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以及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的,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六、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保持手機(報名表上手機號碼)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二)報考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存在弄虛作假或有違法違紀記錄的,取消選調資格。
(三)通過資格初審后,無論何種原因在原單位提拔,如其進入選調名單,一律按報名時的職級辦理調動手續。如在原單位任職高于職位表職級或已擔任科級領導職務,需自愿放棄原任職級或科級領導職務。如報考人員不接受此要求的,視為放棄選調資格,按總成績依次遞補其他人選。
(四)工作經歷和年齡計算時間,截止選調公告發布之日。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六)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根據廣東省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請參加考試人員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進入考場前配合體溫檢測,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并出示“粵康碼”。筆試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及國(境)外旅居史的報考者需提供48小時內在廣東進行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七)本次公開選調的具體事宜,由市水利局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63-3365069、3362925。
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