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
本機關于2021年6月1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延續星科自來水廠取水許可申請有關材料。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二條和《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決定準予延續。具體審批意見如下:
一、同意清遠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繼續在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迎咀水庫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3650萬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萬立方米(相應取水流量1.4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自來水廠提供居民和生產企業的日常用水。項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國家及我省用水定額指標要求。
二、你公司退水量為300噸每天,排入清遠市清城區大燕河。
三、你公司應落實節水和水資源保護措施,確保節水和廢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做好計劃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檔案管理制度。項目取水應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量的統一調度和動態監測。依法接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你公司應保證取水計量及在線監測設施正常運行,根據國家及省計量器具規定的檢定周期,按規范定期開展取水計量檢定或校準工作。
五、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壹年(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取水許可證》編號為C441802S2021-0007,該取水許可證為電子證照,請自行下載附件1查看取水許可證(附件2)。
六、你公司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附件:取水許可證.zip
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