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河長辦要求,市河長辦于7月16-20日組織市委農辦、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和清遠海事局等部門,成立四個督察小組分赴各縣(市、區)對我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明查暗訪式的督查。
? 各督查小組由市級河長的河長助理帶隊,采取雙隨機抽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督查工作人員)、“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等明督與暗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鎮村級河長制體系建立、河長巡河履職、督導檢查及整改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專項行動、河湖管護基礎性工作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各縣(市、區)河長制工作臺賬及自查工作進行核查。
? 此次督查發現,各縣(市、區)各項制度落實、體系建立基本到位;大部分地區水體潔凈,水面基本無成片漂浮物;各地開始逐漸建立、完善工作臺賬;部分鎮級河長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轄區內河流的“一河一策”實施方案,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但督查中也發現不少存在問題:一是部分地區河長巡河次數不夠,巡河形式勝于實質,成效不夠好;二是大部分縣(市、區)河長制工作臺賬特別是鎮級河長制臺賬不夠完善,內容不全;三是極少數河段水體黑臭,河道水生態、水環境較差,水體污染較為嚴重;四是鎮村級垃圾收集轉運系統亟待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問題未得到根本性解決;五是廣東智慧河長管理平臺加入及使用率較低;六是河湖管護經費缺乏,部分縣或部分地區基層河湖保潔工作基本由村級干部及黨員負責,無專職河道保潔員,大部分縣(市、區)未形成長效管護機制;七是督查過程中發現有河湖違法行為未得到及時處理,河湖執法及監管工作有待加強。
? 市河長辦要求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此次督查工作發現的問題,盡快核查整改。對于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況,屆時將啟動河長制工作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