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河流眾多,全市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4條。2022年以來,清遠市進一步統籌推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和河湖“清四亂”工作,堅決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截至目前,全市已列入清單的18個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已銷號11個,完成整改并上報申請銷號5個;列入清單的68宗河湖“四亂”問題已完成銷號30宗。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從嚴從緊壓實工作責任。及時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整治攻堅,要求各級各部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照廣東省總河長令工作要求,從嚴從細推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印發《清遠市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清遠市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總河長、副總河長3月31日聯合簽發清遠市總河長令(2022年第1號),對全市工作全面動員部署,全力推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全市各縣(市、區)積極響應,分別以“總河長令”形式再部署、再落實,層層傳導壓力,壓實工作責任。
二是實行動態排查,核準問題確保精準施策。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全市各地對標對表10類問題清單,結合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對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覆蓋排查,確保各類問題查得全、摸得準,全市共摸排疑似妨礙行洪突出問題33宗。全面開展實地核查,針對水利部推送的遙感監測疑似問題圖斑全部進行實地核查確認,797個圖斑問題中725個不屬于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已銷號,72個被市、縣兩級確認為“四亂”問題并全部納入2022年度河湖“四亂”問題整改清單,確保問題整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依法依規進行清理整治。根據省水利廳復核確認,全市存在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15個,涉及清城區、清新區等5個縣(市、區);經珠江水利委員會排查發現有疑似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17個,涉及清城區、英德市,確認為突出問題并列入清單3個。各地以推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整治為目標,進一步明確工作標準、明晰工作責任、實化推進措施,高質高效推動排查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實行清單管理,相關縣(市、區)對疑似問題立即開展核查工作,對認定的問題建立“三個清單”(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逐項明確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責任。實行動態清零,各地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作計劃,嚴格落實銷號制度,整治一宗,銷號一宗,明確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隱患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在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四是強化監管效能,齊抓共管確保取得實效。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探索建立“媒體河長”隊伍,不定期開展河湖問題“無人機”巡查,對重點問題實時督查,掌握整改動態。各級河長自覺扛起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牽頭組織對責任河湖妨礙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各級水利部門發揮牽頭作用,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海事、航道等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落實職責范圍內問題的排查整治;市水利局積極落實水政執法人員對北江干流等開展重點常態化巡查,對發現的妨礙河道行洪、“四亂”問題現場建檔交辦,及時跟進處理;市河長辦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過程、督細節、督實效,定期向市級河長匯報。同時,將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情況納入河湖長制2022年度考核,用好河湖長制考核“指揮棒”推動責任落實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