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報來《關于申請辦理連州市潭嶺灌區取水許可證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取水許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水資源〔2015〕20 號)等有關規定,你中心提出的取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技術評審意見,經研究,批準本項目的取水申請,審批意見如下:
一、潭嶺灌區設計灌溉面積為5.5萬畝,其中左干渠設計灌溉面積為2.149萬畝,右干渠設計灌溉面積為3.351萬畝。由于年久失修和部分渠道被淤埋等原因,目前灌區實際灌溉面積為2.84萬畝,基本同意連州市潭嶺灌區改造后總灌溉面積恢復5.5萬畝。同意潭嶺灌區在潭嶺水庫、小水水、星子河分別引水灌溉,年最大取水量分別為3814、234、1218萬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分別為46.05、3.28、15.39萬立方米(相應取水流量分別為5.35、0.38、1.78立方米每秒),用于潭嶺灌區農業灌溉用水。項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國家及我省用水定額指標。
二、按照我局審定的潭嶺灌區取用水評估報告的要求,落實好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各項措施,按規定在取水口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并預留數據遠程傳輸端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取水動態監測和統一調度管理,確保節水和水資源保護措施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按規定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檔案管理。
三、灌區退水應符合所在河流、河段水功能區管理要求,并同步開展退水監測,項 目管理單位應當每年1月底前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退水情況。
四、按照《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項目管理單位(連州市水利局)應當在各項設施完善并試運行滿30日后,在30日內向我局報送取水設施驗收材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有效期自審批(簽發)之日起為五年。
五、其他意見詳見經復核修改后的《取水許可申請書》(編號為清申字〔2019〕第00007號)。
附件:取水許可申請書(編號為清申字〔2019〕第00007號)
清遠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