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來文《關于申請審批清遠港清遠港區清遠旅游客運碼頭建設項目護岸補救工程設計方案的函》(清代建函〔2023〕719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水利廳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粵水許決字〔2022〕138號)和《廣東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涉及堤防岸坡影響防治與補救工程設計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等有關文件要求。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你局上報的設計報告,現批復如下:
一、基本同意對清遠港清遠港區清遠旅游客運碼頭建設項目處及其下游100m范圍內的岸坡及堤防進行防護,并且對該河段沖淤及岸坡位移和沉降等進行監測:主體工程護岸(K0+100-K0+270)范圍原狀邊坡鋪設混合植物纖維生態防沖毯;主體工程護岸(K0+270-K0+370)范圍原狀邊坡鋪設混合植物纖維生態防沖毯,并采用拋石護腳,坡比為1:1.5;主體工程護岸(K0+370-K0+870)范圍現狀岸坡坡腳開挖換填塊石加固。主體工程下游100m(K0+870-K0+970)采用拋石護腳,坡比1:1。監測設計使用GNSS自動化在線監測系統。
二、基本同意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完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應急預案,保證汛期防汛搶險安全。應及時清除施工遺留的雜物、垃圾,工程在施工期和運行期,所有設施、設備不得擺放在工程管理范圍內,不得影響工程安全和防洪搶險,保證防汛通道暢通。
該工程防治與補救措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同期完成,相關費用由你局承擔。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清遠市水利局、清城區水利局參加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啟用,竣工資料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按照有關工作要求,你局應當定期向省水利廳、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清遠市水利局、清城區水利局通報工程建設的實施情況,接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其他同意清城區水利局的意見。
清遠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