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關于申請審批清遠市清城區黎塘排坑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水利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水規計函〔2021〕462號)、《關于加快推進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粵水建設函〔2021〕32號)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有關要求,我局委托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技術咨詢(廣州)有限公司對該工程初步設計報告進行了技術審查并提出了審查意見。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你中心上報的初步設計報告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技術咨詢(廣州)有限公司的技術審查意見(見附件),現批復如下:
一、黎塘排坑發源于大帽山西側山腳,屬于珠江流域北江水系,是文洞河右岸的一級支流,黎塘排坑流域集雨面積25.98km2,干流坡降9.4‰,支流坡降9.1‰。黎塘排坑整治工程位于東城街道,黎塘排坑和峽山截洪渠為白廟圍內的主要防洪排坑河道,現狀河道的防洪、排澇能力不足,難以滿足圍內防洪、排澇需求,在遭遇洪水時河水經常漫出淹沒河道兩岸的良田及魚塘,嚴重影響圍內生產生活的安全,為保障白廟圍內居民生產生活的安全,對黎塘排坑進行全面整治是必要的。
黎塘排坑治理工程已列入水利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同意建設該工程。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主要任務是以河道清淤清雜及岸線防護等工程措施,提高治理河段的行洪及防洪能力,保障兩岸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生產安全,兼顧改善河流生態環境。工程建成后將保護兩岸村莊及耕地,同時穩固河勢,防沖固岸,實現“河暢、水清、堤固、岸綠、景美”的治理目標。
基本同意本工程治理范圍包括黎塘排坑、支流坪山支坑及峽山截洪渠等,治理總河長為13.05km,其中黎塘排坑包括新橋村段(L0+689~L1+112)和從新橋村下游L2+500至白廟電排站總長5.81km;坪山支坑從汕湛高速上游P1+913至江埗墩匯入口處總長2.88km;峽山截洪渠從西坑橋至耕山村XS4+363總長4.36km。
基本同意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河道清淤2.27千米,清雜清障總長度5.51千米;新建護岸5.72千米、騎行道3.75千米;重建水陂2座、低水橋1座;新增節制閘2座等。
三、同意黎塘排坑及其支流坪山支坑村莊段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農田及魚塘段按1年一遇洪水設防,峽山截洪渠按20年一遇洪水設防。黎塘排坑及其支流坪山支坑主要、次要建筑物級別均為5級,峽山截洪渠主要建筑物級別為4級,次要建筑物級別為5級,白廟電排站南、北側節制閘建筑物級別為4級。
四、基本同意工程布置和護岸、水陂、低水橋、道路、節制閘等主要建筑物及其它工程設計。
五、同意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工期為6個月。
六、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為2895.18萬元。資金來源:除中央、省級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補助外,其余建設資金由地方自籌解決。
七、請督促設計單位按省水利廳合規性審查的意見、技術審查意見及《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全面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設計質量的通知》(粵水建設函〔2019〕487號)的要求對工程設計方案進一步復核和優化設計方案。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相關規定,落實好項目建設的有關環保(環評)手續;根據工程實際按照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要求落實好國土(用地)相關手續,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加強對古樹名木和大樹的保護。
八、請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基建程序和有關制度,落實工程自籌資金,工程建設要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專款專用、專賬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系和安全管理監督體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
九、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長制的要求落實工程的管理機構,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人員、管護經費和措施,做好工程劃界和落實長效管護機制,確保項目發揮效益。要將檔案工作納入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中,確保水利工程檔案完好。
十、其他同意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技術咨詢(廣州)有限公司的技術審查意見(見附件)和清城區水利局初審意見。
清遠市水利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