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省政府、省政協的相關工作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了《關于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21號)中明確提出要“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范圍”。省政協《關于進一步加大廣東重度聽障兒童救助力度的提案》(第20160384號)建議“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據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啟動了《通知》的起草工作,從三個方面對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作了明確。
一、明確人工耳蝸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用材料類項目。根據原國家勞動保障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中“對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各省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的規定,在我省的權限范圍內明確了人工耳蝸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用材料類項目。
二、明確人工耳蝸的支付范圍。參考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工耳蝸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同時考慮臨床的實際效果,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將范圍確定于18周歲以下(7周歲以上具備一定聽力言語基礎)的重度或極重度語前聾患者。
三、明確各市確定人工耳蝸的個人自付比例。根據《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的自付比例”的規定,明確由各市確定人工耳蝸的個人自付比例。
先天性的聾啞兒童給家庭帶來極大的經濟負擔,人工耳蝸不僅可以幫助語前聾兒童恢復聽力,還可以幫助7歲以下語前聾患者建立聽覺語言中樞。《關于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出臺,可以促進聾啞患者加入有聲世界,幫助其學習和交流,提高生活質量,更好地融入社會,減輕社會負擔,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