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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失業補助金,你要知道的事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 政策受理期:2020年3月-12月。 申領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領取期限:6個月(除遇法定停發情形外)。 發放標準: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具體由各地自定。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停發情形: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