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參數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7〕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務)廳(局),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按照《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1號)等規定,現就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參數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為8.31%。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為5%。
三、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中的工資增長率G2015為6%。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參數用于計發養老待遇,直接關系到廣大參保人員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精確操作要求高。各地和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安排部署,積極穩妥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