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務)廳(局),福建省醫保辦: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 發揮全民醫保在深化醫改和建設健康中國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同。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籌資標準,增強保障能力
(一)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地區傾斜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并按相同標準繳費的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強化個人繳費征繳。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個人繳費征繳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2號),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
二、加快推進整合,促進公平可持續
(三)建立統一制度。各地要持續加大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推進力度,督促指導統籌地區在省級規劃部署的基礎上,盡快研究制訂整合制度具體實施方案。著力從整合制度政策、理順管理體制、實行一體化經辦等方面,整體有序做好各項整合工作,平穩實現城鄉制度并軌,力爭2017年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過程中,個人繳費實行分檔的統籌地區,最低檔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將農村婦女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支付范圍。
(四)提升整合效應。要打破城鄉分割,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做到應保盡保,促進連續參保,防止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建設。均衡城鄉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醫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強群眾獲得感。提高統籌層次,增強醫保基金互助共濟和抵御風險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醫療服務的水平。充分依托現有經辦基礎,有效整合資源、實行一體化運行,穩步提升服務效能。充分利用全民醫保統一管理優勢,更好地發揮在深化醫改與建設健康中國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實現“三醫聯動”。
三、完善大病保險,助力脫貧攻堅
(五)實施精準支付。各地要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戰略部署,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聚焦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險,加強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按規定落實困難人群個人繳費補助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增強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險向困難人員政策傾斜力度,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實施精準支付政策,切實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險委托承辦合同,加強對商保公司政策落實情況的考核與監督。
(六)做好制度銜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注重在保障對象與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強減貧濟困托底保障鏈條建設,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發生。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經辦協作,充分利用基本醫保管理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完善大病保險統計分析,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督促承辦機構加強費用控制、嚴格基金使用和實現即時結算,并按要求報送運行情況。
四、強化管理監控,防范運行風險
(七)完善服務監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費方式改革和推行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為契機,從著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費用增長相并重,強化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方的管理監督。以付費總額控制為基礎推行按病種、按人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復合付費方式,完善談判協商、風險分擔、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定點醫療機構主動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和控制醫療服務成本。以完善基本醫保管理信息系統為依托,以實行醫保醫師管理為基礎,探索監管重點向醫務人員服務行為延伸的有效方式,對定點機構醫藥服務行為通過事前提醒、事中監控、事后審核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加大違法、違規、違約行為查處力度。
(八)加強基金預警。各級經辦機構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健全基金運行監控管理機制。統籌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完善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基金運行分析制度,加強收不抵支風險監測。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監督考核,嚴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針對問題和風險,及早研判、綜合施策,明確主體,責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強宣傳引導,穩定社會預期
(九)構建良好氛圍。做好2017年居民醫保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社會穩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注重加強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準確解讀政策,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應對。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