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社保〔2014〕16號
關于規范尿毒癥(血透、腹透)門診特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結算的通知
各縣(市、區)社保局、城區直屬分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有關問題的通知》(清人社[2010]43號)規定,為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使我市尿毒癥(血透、腹透)特定病種參保人得到合理的治療,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現就尿毒癥(血透、腹透)特定病種參保人門診報銷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尿毒癥(血透、腹透)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在門診血透、腹透的費用,屬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含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其他非針對尿毒癥(血透、腹透)的治療或用藥不得納入基金支付;
二、尿毒癥(血透、腹透)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在門診血透、腹透的費用,只能在具備血透、腹透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記帳結算。不具備血透、腹透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尿毒癥(血透、腹透)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的門診費用記帳報銷;
三、尿毒癥(血透、腹透)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同時申辦了二個或以上特定病種的,針對其他病種治療、用藥發生的門診費用,由參保人憑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報銷。
附:清遠市具有血液透析治療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清遠市人民醫院
清遠市中醫院
清城區人民醫院
清新區人民醫院
英德市人民醫院
英德市中醫院
英德市東華鎮中心衛生院
英德市浛洸鎮中心衛生院
佛岡縣人民醫院
連州市人民醫院
連州北山醫院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
陽山縣人民醫院
2014年1月20日